好大的火

By bottles at 2017-05-07 • 0人收藏 • 320人看过
同样是火灾,为何一个家庭痛不欲生,一个家庭却从容淡定!答案很简单,因为后面一个家庭拥有保险。这绝对不是脑筋急转弯!!在发达国家,家财险的普及率高达80%,而国内覆盖率平均还不到10%。很多家庭拥有家财险保障还是因为单位发的“福利”,个人购买家财险的少之又少。  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家财险为何会被如此冷落?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自己忽略了家财险的作用。  多数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像火灾这样的事情离自己很远,只要自己多加小心就可以了,没必要额外交一笔钱。  果真像多数人认为的那样,家财险并没什么用?  当然不是!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仅火灾就达13.2万起,直接经济损失近20亿元。  家财险是防范家庭风险、降低财产损失的一种重要保障方法,是保障家庭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家财险的主要理赔范围,包括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我省地处长江中下游,更容易发生台风、暴雨、雷击,家财险的保障很适用。用“好家庭”家财险来减少火灾、水灾带来的损失,是每个家庭都需要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款由中国人寿财险推出的“好家庭”系列家庭财产保险:“好家庭“,主要涉及的保障包括房屋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房屋装修、室内财产等3类,分尊贵型和经济型两种,保险期限为1年。尊贵型“好家庭财产保险”交保费300元,可获得保障共43.3万元当然,你的房屋和装修的实际价值肯定比我们的专项保额要高,你可以选择购买多份该保险的获取充足的保障。经济型“好家庭财产保险”交保费200元,可获得保障共23.3万元关于保险理赔:每案绝对免赔200元;保险公司对于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处理主要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对于室内财产的赔偿处理主要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多少,只取决于保险金额与损失价值,而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附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摘录)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本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建筑,如车库、游泳池、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责任免除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二)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四)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处理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二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第二十九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1.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3.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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