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中国皇朝与罗马帝国的异同

By 黑羽翻飞 at 2017-05-12 • 0人收藏 • 311人看过
罗马帝国和两汉皇朝的时代部分重迭。两者的经济都以农为本。工技商贸存在,但大约只占整个经济的十分之一。绝大部份人民务农,财富主要在农田,地主的社会地位远高于商贾。不过与别的古代农业社会相比,罗马与两汉的金属货币算是发达,罗马犹甚。罗马能长期维持的庞大常备军,得力多源自银币流通。罗马人和中国人一样珍惜家庭,赋予族长、父家长巨大权威,甚至包括对族人家人的生杀权。家庭遗传的不只血统基因,而且还有财富权势、知识技巧、态度道德。从呱呱落地开始,权威的家庭就训练人服从权威;孝子出忠臣顺民。中国和罗马的社会同样保守和等级森严。每个人都担任明确的社会角色,安分守己以维系社会秩序是最高的道德。孝子、顺妇、顺民是两大帝国最常见的角色。从前,在共和国中的罗马人兼任操权利的国家公民,但事过境迁了。帝国下,“罗马公民”丧失了权力,实际上沦为皇帝的臣民。公民的人数占罗马帝国人口约十份之一。作为征服者,他们的社会地位高于其他人,可谓是上等的臣民。这种帝国内的歧视,在中国比较轻;秦统一中国后,所有臣民都是“编户齐民”,只要有能力,都能出任政府官员,这是罗马帝国十份之九的臣民不能奢望的。中国皇朝和罗马帝国同是无上君主集权制,皇帝操掌一切权柄。罗马帝国承传了罗马共和国的不少特色,显著的例外是共和国的民主质素。罗马帝国与所谓“东方专制”oriental despotism一样,缺乏能限制皇帝权力的宪法。不论罗马皇帝自称做什么,希腊人明察地叫他作 autocrat, 不受节制的者。还有,与东方的专制者一样,罗马皇帝是世袭的。这一点常被误解,因为四位罗马最杰出的贤君:、图拉真、哈德良、虔诚的安东尼斯,都是养子,而且都把皇位传给养子。这是事实。不过他们都没有亲生儿子,也是事实。他们传位给养子,是逼不得已,不是因为什么“开明的原则”;所谓“开明原则”,不过是西方人用以踩贬“东方专制”的谬论罢了。禅让的理想出现在中国,不在罗马帝国。秦汉皇朝和罗马帝国的地方统治组织相似。各自把辽阔的疆域划分为直接统治的郡或省,由政府任免郡守省督。全盛时,皇朝帝国各有约一百个郡或省。它们的政府规模也相若,从到郡省级,各自任用约230高级官员。不同的是罗马高官的俸禄比汉官高得多。在这相似的背景上,中国皇朝和罗马帝国的分歧也很明显。首先,两者皆是无上君主制,但罗马帝国是军事,中国皇朝是官僚专制。罗马帝国最显著的特色是它和平时代常备的庞大职业军队。军队的原意是保护皇帝的个人权力,但后来养成哗变、拥立新君的习惯。西汉受匈奴压境,外患比罗马严重得多了,但仍沿用秦制,有军事需要时才征兵。中国皇朝的特色不是常备军队,而是它由文人任职的官僚机构。比较罗马帝国中国皇朝专制倚重的工具常备军队官僚机构统治精英富豪地主儒家士大夫社会秩序援法而治泛道德主义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分和意识形态很能影响一个国家的性质。罗马的统治阶层全是富豪地主。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必须超过某个巨大数字,才有资格从政任官。有钱能使鬼推磨,普世皆然。然而在中国皇朝,豪富并非出仕的条件。那儿的主要条件是意识形态,士大夫必须遵从儒家思想,至少也熟读四书五经。成份不同,风格也不同。罗马的豪富精英着重兼并土地,控制经济;皇朝的儒家士大夫着重灌输教条,控制思想。富豪精英珍惜财富,推及保护财产权的法律。尊重法律是罗马人的深厚传统。罗马帝国摒弃了共和国的民众大会投票立法,没有规限权力分配的宪法,因此够不上“循宪法治”rule of law 意义的法治。不过罗马人,包括贵族,一贯尊重既有的刑法 、民法,认为奉公守法是公德和义务,所以罗马帝国可以说是“援法而治” rule by law 意义的法治。相反的,在中国皇朝,连“缘法而治”的法治也微弱不堪。儒家士大夫漠视法律的公开性、明确性、平等性、一惯性,认为“法”不外“刑”,与战争一样,是无可奈何的恶。他们推崇的人治是 泛道德主义的“德主刑辅”,统治者自称有“德”就可以超越法律。儒家士大夫和罗马人对法律的不同态度,至今还是中西文化的一个分别。 节选自欧阳莹之著《龙与鹰的帝国》阅读链接:《龙与鹰的帝国》作者:欧阳莹之 著书号:978-7-101-11578-9定价:72.00元长按二维码进入京东商城快速购买链接(统筹:启正;编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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