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登记办法的简单介绍

2019-12-03 07:03:12

168号的房屋登记办法是在2008年1月通过的,并在2008年的7月开始进行实施。房屋登记办法是由的颁布的,颁布的办法中总共包括七章九十八条的法规,每一条的法规都规定了房屋登记中的一些具体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房屋登记办法的依据是《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等。所以它们的核心思想肯定都是相同的。所谓的房屋登记,也就是说房屋的权利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事项被房屋登记的有关机构在登记薄上记载的行为。

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应由的建设主管部门来进行指导和监督。如果分布到地方的话,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房屋登记工作则由该行政区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来负责。登记办法中的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每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薄都必须是统一的,这个事情由每个区域范围之内的房屋登记机构来负责。并且房屋登记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应该由当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亲自来进行管理。

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第一章第六条是对工作人员的一个具体规定,首先必须具备与房屋登记相关的专业知识。其次如果想要从事房屋的登记和审核工作的话,必须要有上岗的证书,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的上岗证书。登记办法中的第一章是一些最基本的规定,第二章则对房屋登记的具体过程做了简单的介绍。

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是房屋登记的具体程序。总共包括五道程序,首先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然后登记机构就会进行办理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的话,就直接把情况记载到登记薄上了,最后会给申请人发有关的证件。

如果事项比较重大,或者牵扯的利益比较多的话,登记机构也可以考虑把登记的内容进行公告。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了一个办理房屋登记的基本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和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要一致的原则,工作中必须要遵循这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