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积金新政策 枣庄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9-10-13 11:38:49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虽然国家的经济和消费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很多人想要步入“小康”生活还是有困难的,很多家庭为了维持生活,可能需要贷款。而有一部分在都市生活打拼的年轻人,则可能为了买房而贷款。但不是人人都有资格去贷款的,那么,枣庄公积金贷款条件、枣庄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枣庄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5、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枣庄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 具备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五、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购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同时提供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总结:关于枣庄市公积金新政策、枣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下方给小编留言哦,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