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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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3-04-27 10:44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者,学校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

  (5)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要求考生面部、手部无生理缺陷及明显其他缺陷。

  (6)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具体实施以《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为准。

  九、录取规则

  (1)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获得我校推荐表的本市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的A/B/C位置填报我校,若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位置加5-2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此项校内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本科各批次的非征求志愿阶段,受理时间为六月下旬,并在学校主页上公示一周。

  (3)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本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各专业方向在同分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

  (5)中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七年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级);药学(中英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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