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可成商标,侵权或赔300万

2019-09-20 15:27:44

8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自此,关于《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持续近两年的热烈讨论终于尘埃落定。南京市鼓楼区工商分局为您解读《商标法》大修后将为我们带来的便利。 声音可成商标受保护 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以声音作为商标要素的情形越来越多,要求对其进行专有权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例如恒源祥‘羊羊羊’经典广告中的童声、新闻联播的片头曲等等,都是让人们通过声音记住了这个品牌。以后,这些声音都将受保护。”工作人员称。 同时,商标法修正案将以往“一标一类”的申请方式改为“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即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现行《商标法》实行“一标一类”注册,一枚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的费用一般为1000元至2000元之间,如果要注册多类商标,就要面临不少的花费。允许“一标多类”,对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来说,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 禁止恶意抢注等行为 而且,商标法修正案全面开放电子申请方式,允许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商标申请。“在以前,申请注册一枚商标,往往要抱着一摞材料多次往返工商总局商标局,非常不方便。允许网上提交申请,就大大改善了书式提交的繁琐,也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工作人员表示。 “针对以前恶意抢注等行为的频繁发生,让大多数企业疲于应对的情况,此次商标法修正案规定保护先使用人的权利,禁止恶意抢注、‘傍名牌’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人员说,禁止条款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维护商标的成本,遏制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侵权或需赔300万 和现行商标法相比,商标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益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在这三者都无法查清时,可酌情决定法定赔偿300万元。” 同时,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方面,明确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商标所有人合法正当的商标权利,也有利于维护商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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