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持假证报名者将被取消高考资格

2019-10-14 15:57:45

黑龙江省对今年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管理出台新规,对持假户籍、假身份证件、假学籍档案等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日前,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据悉,3月5日,黑龙江省将开始进行2006年高考报名工作。按规定,今年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报名:父母属黑龙江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黑龙江省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黑龙江省的;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黑龙江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两年以上(含两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两年的。

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非法违规落户,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等行为。各级招考办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及其他假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