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此规定有违学生间的差异特点。中小学生各人的身体素质、智力状况不同,接受能力、理解方式不一,思惟习惯、学习方法各异,加之其自身的先天条件和后天努力又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形下,将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刀切”,其结果,只会让条件好的学生“撑”得慌,让条件差的学生“饿”得慌。如此不切实际的规定,不仅起不到“减负”作用,弄不好还可能有“误人子弟”的副面影响。
再说,此规定也有悖应试教育的社会环境。现在,学生升学、高考讲的都是分数,就业、谋职看的都是文凭,况且绝大多数学生又都是家庭的独生子女,哪个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业有成,将来能有出息?因此,你就是对学生家庭作业时间再怎么立法、规定得再具体,也挡不住学生家长们给孩子“请家教”、“上补习班”等布置课外作业的决心和行动。可见,“减负”规定减了学校的,减不了家庭的。学生“重负”依然,这样的立法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为“减负”而减负的立法,不讲客观实际,不求应用效果。如此先天不足的法规,注定走不了多远,最后只会流于形式,以一纸空文而告终。
学生家庭作业时间岂能“一刀切”
2019-11-04 06: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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