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案导学法在高中物理教学中的应用

2019-12-07 06:16:09

  学案导学法是一种以学案为教学载体,以引导帮扶为教学方法,以学生为学习主体,强调师生合作以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一种创新型教学模式。其对学生主观能动性及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有重要影响,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认识与肯定。基于这一背景,不断有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用学案导学法来开展教学活动,高中物理就是一门较为适合运用学案导学法进行教学的学科。

  一、问题导入——以学案为载体

  学案导学的第一步就是教师要在遵循教材要求并贴合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知识要点来设计问题并借此来打通课堂脉络的神经,而其必须以学案为有效载体。以高中物理中的《牛顿运动定律》为例,教材在开始部分先以亚里士多德与伽利略的运动试验为课程内容的导入,教师就可以据此编写设计一份以牛顿运动定律为主题的学案。其首要的内容就是关于这两个实验的介绍以及这两个实验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如亚里士多德与伽利略的思想差异(前者认为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后者认为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生活中有哪些小现象也反映出这两位学者的观点等,在初始的问题提出后,教师应当以此为导线——力究竟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还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来切入到正文关于牛顿第一定律的学习之中。

  二、讨论交流——以学生为主体

  以上文提到的《牛顿运动定律》中关于“力究竟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还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为例,在还未接触教材知识时,可能会有部分学生也与亚里士多德一样用“直觉+观察”的思考形式得出力应当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并列举出纸盒静止放在桌面上是不会动的,唯有用外力去推动它才会促使其发生移动等例子。学生所罗列的事实是客观存在但对其所蕴含的道理却是理解错误,教师不要急于纠正学生的思维或是在前期就予以否定,而是可以鼓励与该位学生有相反意见(认为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的学生与之“辩论”,从现象的说明到实例的演练等,总之就是要营造一种学生之间自由讨论,相互“辩驳”、以理服人的课堂氛围。将课堂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能够感觉到自己在学习中所占据的主动权,并以良性循环的方式帮助学生在“辩论”中得出真知。

  三、分析论证——以引导为手段

  诚如上文所述,在学生讨论交流的过程中,必定会有学生通过举例说明或类比推论的方式来向老师及其他同学验证自己的想法,这就是学案导学法的第三个环节——分析论证。在这个阶段,教师应当以引导为手段。具体来讲,在形式上,教师可以将学生根据讨论的主题来分组,或者让学生自行选择伙伴组队。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所长来为小组作贡献。

  四、本质揭示——以总结为形式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分析论证结束之后,教师就应当发挥其主动掌控的角色,将学生的发散思维及零散观点聚拢起来,以总结的形式来解释该板块或者该章节的知识本质。以本文多次列举的《牛顿运动定律》为例,不论是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还是牛顿第三定律,每一个定律都有其公式表达与内容阐述。如牛顿第二定理F=ma,牛顿第三定律F=F1,这就是该蕴含在物理现象及生活例子中的本质规律。教师需要在该阶段进行本质揭示并借此来综合篇章知识,归纳内容要点。

  五、练习实践——以运用为目的

  知识的最终目的除了帮助人类更好地认知世界之外,还在于协助人类改造世界,解决问题。因此,学案导学法的最终落脚点还应当放在以运用为目的的练习实践上。具体来讲就是教师在学案设计的最后一个环节应当是习题演练或实验操作,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实现从理论知识到实践运用的转化。表现在知识掌握上就是学生会通过正确的思维与方法来解答题目或解释生活中的现象。

  不同于被动式的“灌输”教育,学案导学法可以借助“导学”这一教育思想与教学形式,来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对于高中物理这一强调逻辑思维缜密性、解题方法科学性的理工类学科来讲,其体系本身就包括了若干个不同知识板块的学科内容。因此,教师在运用学案导学法开展高中物理教学时,应当注意以学案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以引导为手段、以总结为形式、以运用为目的来帮助学生实现“疑问→观察→思考→探究→结论”的学习过程。由此才能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力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提高课堂效率。

  作者: 江苏省包场高级中学 陶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