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学术与意识形态

2019-10-07 21:50:40

当今中国学术与意识形态

周祥森

  最近在有关网站上读到一些学者谈学术问题的文章,并时也常听到一些学者在私下谈及,认为近年来中国学术发展的外部环境宽松多了,意识形态已不能直接干预学术了。葛兆光先生在一篇题为《学术的意味--学习陈寅恪先生在清华大学毕业论文上的评语及批注》的文章中就如此写道:"这些年来意识形态似乎并不直接干预学术研究的取向和思路,但是市场以及市场化的传媒却总是越俎代庖,诱使学术趋向于哗众取宠。"(原载于《光明日报》2001年4月20日)相对于时代,我们也许的确有理由说现在的学术环境要比那时宽松得多。但是,这种"宽松"在我看来只是一种表象,而实际上是外松内严。学术已经摆脱意识形态的直接干预,更是言之过早,甚至是学者的一种一相情愿的理想化臆说。

  在当今时代,意识形态根本就没有放弃对学术(这里所言"学术",主要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特别是我较为熟悉的历史学领域的"学术")的干预。但是,由于时代的演进,干预的方式和干预的特点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干预的方式多样化,极具隐蔽性;二是行政干预手段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

  意识形态主宰学术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通过垄断传媒工具来严格规定学术研究的总体方向。

  学者的研究成果要获得受众,就不可能总让它躺在筴笥之中,而必须借助于某种传媒使之到达受众之手。在计算机网络媒体出现之前,学术研究成果主要通过纸介质的传媒手段如报纸、期刊、图书进入读者。计算机网络出现之后,虽然多了一种传媒手段,但被社会所公认的学术成果,目前仍然只有发表在报刊上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这两种载体中的作品。众所周知,我国的出版部门(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和纸介质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等)是严格掌握在一切按照意识形态办事的政府之手,绝不允许民间或个人私自办报、办刊、组织出版社;否则,就是非法出版,就要遭到取缔。而任何一家出版部门的指导思想,都必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绝不允许有除此之外的什么指导思想。

  在学术研究成果的社会功用方面,意识形态也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一条明文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必须"有益于混帐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偏离这一服务方向的作品,不仅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甚至会遭受严厉的取缔。

  我国目前的出版机构和出版物实行的是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制度。就我所了解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来说,每年年中和年底都必须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自检报告。上是否严格把住了关,是自检报告最重要的内容。每一期期刊出版之后,必须按照规定的份数先送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其审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则实行审读员审读制度,审查每一期学术刊物的质量、学术质量、编校质量,而重点是质量和编校质量。

  在这层层限制之下,学术研究的自由空间是非常狭小的。记得我初从事《史学月刊》编辑工作的时候,和有关的老编辑就叮嘱:关于民族主义、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等问题的来稿,千万要慎重处理。因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又要大汉族主义对少数民族造成过伤害的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复杂,存在着许多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旦编发了有违当前■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对周边国家政策的文章,或被认为有鼓动民族主义之嫌,那么刊物就完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著名学者李新先生曾给《史学月刊》投来一篇论"剥削"问题的史学文章,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剥削的合理性,但最终被了。尽管李新是一个大名鼎鼎的学者,熟悉"上头"的动向,但因宣传部门(据说此文曾送交有关■委宣传部门审读)也拿不定注意,当时主持刊物日常事务的只好将其""。某些领域的学术文稿,如涉及■史上的人物的稿件,是必须先送交■委宣传部门审读的。史研究、■史研究、中国革命史研究等,必须遵循《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即使有新的档案材料(如俄罗斯新解密的档案材料)证明某些"定论"不符合历史事实,研究者也只能在私下讨论或在有关著述中隐晦地略做透露,而绝不可能理直气壮地去推翻"定论",否则就是违反宣传纪律("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扬善隐恶")。所以,有的国史研究者深有体会地说:国史研究、■史研究,大踏步式的前进是一种奢望,只能采取一点一点往前"拱"的蜗牛式的方式。

  简言之,在社会大变革的新时期,由于目前社会公认的学术成果的载体垄断在意识形态之手,因此学术研究在价值取向上是不可能彻底摆脱"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这一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的,在目标取向上也不可能根本脱离"有益于混帐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促进混帐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这一意识形态所确定的方向。

  只有当出版机构、出版物结束目前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说学术研究的取向与思路可以不受意识形态的直接干预。

  第二,意识形态通过制定和颁布"课题指南"、评选"重点科研基地"等途径执行对学术研究的取向与思路的干预。

  在每次颁布的社科规划课题指南中,与意识形态相关的课题令人注目地占了相当大的份额。在这次基地评选中最后选定的103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也有不少基地是直接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如北大的"理论研究中心"、的"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建)、复旦大学的"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和"中国混帐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的"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与广东省委宣传部共建)等。

  学术研究和学术资源必须首先服从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国家发展学术文化事业的资金向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学科或领域倾斜,难道不足以说明意识形态对学术的直接干预吗?

  近年来"理论"研究成为显学,关于某某理论或某某思想的图书摆满新华书店的橱窗,不能不说是意识形态直接干预学术研究的取向与思路的结果。

  第三,意识形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来干预学术研究的取向与思路。

  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图书评奖和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意识形态标准是首要的奖励标准。中国图书奖如此,"五个一工程"更是如此。通过学术奖励来昭示意识形态发展学术的主张:表彰什么样的学术,反对什么样的学术,从而实现对学术研究取向的干预。这表征着意识形态对学术研究的干预已经从原来以行政干预为主向行政干预手段和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方向发展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精辟地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5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中国虽然向世人宣布已经消灭了阶级,已经不是一个阶级社会,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段话的基本原理我认为是同样适合于当前中国思想界、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实际的。在官方意识形态强有力的统治之下,单个个人的思想不可能完全摆脱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控制。对于当前中国学术研究者来说,他们并不支配"精神生产的资料",更没有支配承载"精神生产"产品的媒体。说句气馁的话,当代中国学术研究者根本不具备讨论学术研究自由的资本。

  从学术研究者自身来说,也根本不可能摆脱意识形态的干预。中国的学人向来以"致用"为学术研究之鹄的,"经世致用"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追求。学术的"致用"特性在当代中国不仅没有得到削弱,而且明显有所加强。得不到当政者的承认或青睐,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说,就像是被自己的娘亲无情抛弃一般。在当代,为国家(在中国,"国家"与"政府"是合二为一的)高层决策提供参考或依据,为国家的繁荣与富强贡献绵薄之力,都好像是学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学者们也以能够担承如此重要的社会职责为无尚之光荣。在这种学术心态和"精英意识"的支配下,又怎能侈谈脱离意识形态的干预呢?从"学术批评网"的"学界观察"专栏4月15日转载的《从重点科研基地看高校文科十强》一文(原载"北大在线·三角地")所公布的名单看,当今高校文科十强所得到的共计58个"重点科研基地"中,我归纳了一下,至少有37个基地是非常"致用"性的,它们或直接与意识形态相关,或直接服务于中国当前、经济、文化发展的某种需要,占十强基地总数的63.8%。这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我的看法是:中国的学术研究取向与思路不可能彻底摆脱意识形态的干预,学术研究者可以与意识形态保持适当的距离,但没有必要去追求脱离意识形态干预的所谓"学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