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1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9-10-15 09:48:27

  2009年、2010年上海大学在、上海市教委的指导和各中学的配合支持下,圆满完成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我们在总结了这二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与中学的进一步沟通,并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学校多年来招生工作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后,提出了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上海大学招生制度的改革,继续为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要为既全面发展又有鲜明个性特征的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上海大学希望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减轻目前大学招生录取中过于强调考试分数给基础教育造成的压力;希望与中学校长,特别是那些有教育思想的校长们一起,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远大理想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希望能突破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单一模式,切实为中学的素质教育和特色教育提供空间,促进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对形成系统的、开放的创新人才培养链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大学坚持中学校长推荐,不再另行举行测试。

  二、自主选拔录取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的计划为100名。

  2011年我们继续选择批复的25所中学作为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中学,将根据2010年的录取情况及中学意向分配自主选拔录取名额。

  三、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上海大学严格执行的要求,考核时间安排在春节之后,上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步骤如下:

  (1)上海大学召开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向中学发布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参与试点的中学结合本校素质教育等教育改革实施的实际情况,向上海大学提出推荐方案及意向名额数。

  (3)经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和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能力综合评估专家组审核后,上海大学向中学反馈方案审核结果并发放报名表。

  (4)中学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其中学公示一周后,将学生相关材料提交上海大学。

  (5)根据各中学推荐学生情况,上海大学确定部分参加面谈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其所在中学。

  (6)部分需参加自主选拔录取面谈的学生到上海大学参加面谈。

  (7)上海大学确定2011年自主选拔获得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上海大学校园网及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内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上海大学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所有工作将在2011年4月下旬结束。

  五、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且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的A或B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一批录取资格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直接予以录取。

  六、后期评估

  (1)对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我校在总结十多年来跟踪中学校长推荐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跟踪指标,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不断总结这些推荐生对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应性。

  (2) 我校将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各中学,逐步建立和加强我校与相关中学之间的诚信机制,以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高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3)该实施办法首先在上海市部分中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全市高中。

  (4)进一步再考虑逐步推广到全国各省有关高级中学。

  七、监督约束机制

  (1)上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是一项改革工作,为了体现其自主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我们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在上级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采取网络公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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