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真被盗用涉事影楼侵权当赔

2019-10-11 17:05:45

本报讯(陈波余娇付严)“我的照片竟然被用在骗人的征婚广告单上,而且满大街张贴,无法容忍!”近日,福清市民郑小姐气愤地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去年6月,刚大学毕业的郑小姐在福清倩倩影楼拍摄了一组青春写真,费用399元。今年2月15日,郑小姐陪母亲逛街,偶然间发现一根电线杆上贴着征婚广告,上面的照片竟然是自己的写真照!再细看内容,是“富家女征婚”,明显是骗人广告。郑小姐很生气,当即拨打广告中的联系电话,对方随即挂断。
郑小姐认为是倩倩影楼将自己的照片泄露出去,找其。影楼老板谢某承认将郑小姐的照片挂在影楼网站上做宣传,但认为照片被盗用和自己无关。交涉无果,郑小姐拨打了12315电话。
工商人员指出,谢某未经郑小姐同意,私自将其写真照片用于商业宣传用途,后造成照片被非法使用,其行为损害了郑小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依法应当赔偿损失。
经调解,商家诚恳地向郑小姐赔礼道歉,删除底片,并从网站上撤下郑小姐的照片。同时,请人清除市区内附有郑小姐照片的征婚广告,并一次性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