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学(高中)英语教学观摩暨研讨会”的通知

2019-10-29 17:39:48

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中学(高中)英语教学观摩暨研讨会”的通知

各地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教研室、教科院(所)、教育学院,各中小学校:

《英语课程标准(实验)》颁布实施几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基础英语教育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中小学英语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此进程中,高中英语课程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或即将进入高中课改实验区的行列。为了总结和展示高中英语课改的成果和经验,促进课改实验区和其他地区的交流,提高我国高中英语教师的整体素质,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高中英语课堂教学的有效模式,更好地推进高中英语课程改革,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 “第六届全国中学(高中)英语教学观摩暨研讨会”。

我会将在总结历届中小学英语教学观摩暨研讨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课改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内容、程序以及形式等方面对会议进行改进,强化对参评教师课堂教学理念、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和要求,突出大会的学术研讨功能,促进各地外语教师间的交流以及一线教师与专家学者的互动沟通,以有力配合高中英语课改的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做好参会的组织工作。

一、组织办法

1、本次会议由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山东省教研室承办,青岛市普教教研室协办。

2、为了更好地发挥观摩课的示范效应,请各地积极组织高中英语教师参会。

二、会议及报到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06年11月19-22日

2、会议地点:青岛大学体育馆

3、执教教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报到时间:2006年11月17日19:00前

4、观摩教师报到时间:2006年11月18日全天

5、报到地点:青岛大学国际会议中心

地址: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校园内

联系电话:86—0532—85895220

三、报名

1、执教教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6年10月25日之前将观摩课执教教师推荐表上报学会秘书处办公室。

2、本次观摩研讨会采取凭票参会制度,请各地于2006年11月1日之前尽量将当地观摩教师的人数统计情况上报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并集体交纳相关费用,以便学会发放门票并安排住宿。

四、评委及评审标准

1、会议设课堂教学评委一组和评委二组。一组负责为执教教师评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研员或大、中学教师组成;评委二组负责提问和评课,由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2、本次研讨会执教教师授课的评价标准将随同本通知一同下发。

五、费用

每位观摩教师交纳会务费及资料费300元。与会者的差旅费及食宿费均由派出单位承担。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六、交通

1、由于参会人数较多,车站、机场不设接待处,请代表自行前往报到地点。

2、报到地点参考路线附后。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北区)4号楼5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389388 62381700

传真:010-62363656

电子邮箱:nfltra@sohu.com

联系人:吴晗、徐丽斯

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2006年9月30日

会议相关详细材料:报名表,参会回执表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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