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2019-12-06 16:31:36

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为了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完善自主选拔录取办法,推进诚信体系的建立,倡导诚信招生,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高校考核、选拔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试点高校须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符合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且经所在中学、专家推荐或自荐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考核等相关测评,提出候选人,再由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此协议。

  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面试一般应在寒假期间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2007年各校测试时间须在1月1日后进行。

二、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必须在自主选拔录取高校领取并填写《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该志愿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相关高校在志愿表上签署照顾录取的分值、录取标准等意见并盖章认可。试点高校应于4月10日前将其中一份志愿表和入选考生名单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另二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

  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三、公示考生名单

  考生的推荐中学和有关试点高校,须分别对推荐名单和入选考生名单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对试点高校上报的入选考生名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进行汇总、审核后,按程序再次对入选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志愿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盖章备案,并作为提前投档的依据。

四、投档与录取办法

  教学厅〔2006〕11号文件规定:“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据此,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试点高校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高考总分和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