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在没有微博的时代如何举报官员

2019-11-18 15: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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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在电视上看过击鼓鸣冤、冒死拦御驾,其实,古代真实的举报远不止这么简单……为了征集到举报线索,统治者在公堂和民间设了各种举报工具,诽谤木、登闻鼓、铜匦……这些五花八门的举报方法你都听过吗?在唐朝,知而不报者要处以绞刑、流放两千里;在明朝,朱元璋规定民众可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各朝代的举报制度到底有着怎样的不同?而那些著名的举报案背后又藏着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官方举报的流程:御史大夫负责“举报”官员
  “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都会想很多办法,来监督官员的行为,御史监察制,就是一种官方的纠举、弹劾百官的制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仁善说,从秦朝起正式确立了御史制度,这成为监督官员的一个好办法。
  中国古代上的监察,是以君主任用御史作耳目开始的。御史,最初是王室事务总管的属官,以后逐渐演变为中国专制社会监察官的一般通称。
  到了秦朝,御史已经变为负责纠察弹劾官吏的御史大夫。秦朝在置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官署共同组成的朝廷机构。御史大夫为副丞相职,位列“三公”,地位显赫,专司“纠察百官,辨明冤枉”,兼有监察、监督的职能。
  汉代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域,每州部设刺史一人。汉朝规定,即使丞相有罪,也由御史大夫按察。西汉末年专门的监察机关御史台第一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出现,标志着中国专制社会监察制度的基本形成。
  张仁善说,唐代御史制度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在御史台下设有台院、殿院和察院,掌管到地方官吏的纠察,参与大理寺审判活动,审理皇帝交办的贪赃枉法等案件。
  元朝御史台和中书省、枢密院鼎立,不仅设置监察官员多,而且品级也高于历朝。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享有广泛的职权,专职弹劾百官,辨明冤枉。清朝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成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总体说来,监察官上报弹劾的建议,经长官批准后,就正式提出弹劾,并公布于众,经过查证后进行惩处。这就是古代官方举报基本的流程。
  御史大夫专职“举报”官员,那么,举报的信息是从何而来呢?张仁善说,除了御史主动查以外,官方也设立了很多征集渠道,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途径来进行举报。我们来认识几种举报所用的器具。
  缿筒:最早的举报箱
  最早的“举报”传说中是从尧舜开始就有了雏形。
  据史籍记载,远在尧舜之时,就有了让百姓议政的“进善之族、诽谤之木”,舜继位后,在朝廷前设立木牌,名“诽谤木”,让百姓把批评意见写在木牌上,也叫做“表木”,“以表王者纳谏也。”那时候“诽谤”的意思,并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诬陷,而是“责过失、论是非”。后来,汉代君主又将谤木改成了“桓木”。
  “汉朝时,出现了我国最早的举报箱。”张仁善说。
  据史籍记载,这是由汉宣帝时的名臣赵广汉创立的。他到颍川任郡守时,发现颍川土豪结党营私,鱼肉百姓,而民众敢怒不敢言,不敢直接到官府进行举报,赵广汉决定彻底治理。他令人制成了一个接受信件的器具,叫做“缿筒”(缿音xing),形状像瓶子,上面有个小孔,可入不可出,就像我们熟知的存钱罐。
  举报箱设立以后,赵广汉便令部下拿到各地悬挂,并张贴告示,鼓励民众投书举报,保证为他们保密。官吏和群众纷纷写信反映土豪劣绅的不法行为,赵广汉根据举报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掌握真凭实据后进行了严厉打击,使奸党散落,稳定了社会安定,赵广汉也因此名声大振。
  登闻鼓:击鼓升堂是包拯所定
  我们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门口击鼓鸣冤的场面,所击的大鼓就是登闻鼓。登闻鼓也是举报的一种器具。
  追溯登闻鼓的源头,有一说是西周时期的路鼓,是申诉者打击宫门外所设的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申诉,再告知于周王,学界一般认为,路鼓是后来“登闻鼓”制度的前身。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相传尧舜禹时代时,就已经有了“登闻鼓”的雏形,当时曾设立了给要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枉者使用的“谏鼓”。宋人认为这是登闻鼓的始源。
  登闻鼓正式出现是在晋朝。晋武帝时在朝堂之外或都城内设登闻鼓,百姓可以击鼓鸣冤,有人负责记录状子上奏,以后各朝代都有登闻鼓。像宋代不但有登闻鼓,还有管理登闻鼓的机构。
  据陈建邦的《我国古代肃贪倡廉机制考》一文介绍,原来,登闻鼓还与包拯包大人有段故事:“北宋时老百姓到衙门告状,先得托人写状子,通过衙门小吏传递给知县。一些讼师恶棍乘机敲诈勒索。包拯破了这条规矩,老百姓要诉冤告状,可以到府衙前击鼓。鼓声一响,府衙就要大开正门,让百姓直接上堂控告。”
  到清朝顺治年间,“设登闻鼓于都察院门首,每日轮流由御史一员监值。”
  铜匦:武则天设的“四扇门”
  今天,意见箱随处可见,可在唐代时这可是个稀罕物。公元683年,唐高宗死后,武则天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是由朝廷置匦(音guǐ),接受臣民的投书。
  张仁善介绍,铜匦是一个方形铜匣,与今天的意见箱相似。在东南西北各置门,可进不可出,四个门各有作用。据冯铁金《古代的举报制度》一文介绍,东面名曰延恩匦,青色,喻仁义,有赋颂及希望得到官爵的信件投此门;南面名曰招谏匦,丹色,喻忠信,有言时政得失直言谏诤的信投此门;西面曰申冤匦,白色,喻公平,鸣冤叫屈的信件投此门;北面曰通玄匦,黑色,喻聪智,有玄象灾变及军谋秘第的信件投此门。臣民有举报,都可以根据内容放入不同的匦内。为了能及时看到“举报信”,武则天还下令设置“匦使院”,隶属三省之一的中书省。
  武则天也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特殊保护政策——谁是举报人不得询问,对不实者不加追究,还提拔告密者做官。这就给那些善于狐假虎威、见风使舵的小奸吏提供了异己的机会,这些人多无赖出身,性情残忍,善于罗织罪名,造成了新的危机。来俊臣写过一部《告密罗织经》,是专讲罗织罪名、角谋斗智的书籍,此时,举报就已经变了味。
  各朝举报制度
  除了各朝出现了不同的举报“工具”,各朝代举报的制度也有所不同——
  唐朝:知而不报会获刑
  “唐代的律法已经比较完善了,此后历代均以唐朝为楷模,律法上多为沿袭。”张仁善介绍说。唐朝的举报叫“举劾”。举劾是指唐朝监察机关、各级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的诉讼。
  在唐律里,不举报是犯罪的。如果知道一个人谋反且有辱皇家威严,犯下大逆不道罪责时,却不去举报,那么不告发的人将被处以绞刑;知道一个人有谋反罪责却不举报时,将被流放两千里。此外,如果知道有人盗窃、杀人,或者知道邻居有人犯罪了,主管官知道下属犯罪了,都要去举报,否则都会处以各种刑法。
  但是,也别以为在唐代,举报制度就如此严明,在唐代有些人你是不能报的,即便有理,你报了也要获刑。唐代有“同居相为隐”的原则,就是说亲属之间,除了谋反等严重犯罪,你是要替他隐瞒,不能举报的。唐律规定卑幼者告尊长,即便你说的都是事实,被告视同自首,而告者有罪。
  至于告祖父母、父母,以及奴才告主子的都要处以绞刑。还有那些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人,以及身体有残疾的人,他们基本也都没有举报的权利了。在押囚犯一般也不许举报别人,除了官吏虐待囚徒,或者知道他人有谋反等严重犯罪。
  匿名举报挨50大板
  “唐朝举报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诬告反坐,就是依照所诬他人罪的性质与轻重,反坐诬告者罪。”张仁善说道。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