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考历史复习: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与改革

2019-12-01 1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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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时期发生的历史巨变,在经济、军事、各个方面,都有集中体现。

  (一)经济领域的变化

  铁器的发明,特别是它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的应用,标志着生产力的发展到了二个新的阶段。考古发现证明,春秋中后期已经出现了铁制农具;到战国时,随着冶铁技术的进步,铁制农具和手工业工具在生产中的应用,已经相当普及。《孟子?滕文公上》记载了孟子与人讨论问题时的一个发问:“许子……以铁耕乎?”说明以铁器耕作已经是尽人皆知的社会常识。牛耕与铁犁应该是同时出现的。《史记?仲尼列传》记载的名字,“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古人的名、字有相应关系,可见在春秋末年,牛耕已经较为常见了。畜力与铁犁结合,直接导致“深耕”技术的出现。“及耕,深耕而疾粳之,以待时雨”(《管子?小匡》),“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蘩以滋”(《庄子?杂篇?则阳》),类似记载,说明人们已经认识到深耕对提高农业产量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铁犁牛耕的推广,大面积荒田的开垦成为可能。战国前期,李悝变法于魏,推行“尽地力之教”,已经是着眼于提高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战国中叶,商鞅变法于秦,更要设法招徕三晋百姓为秦开垦土地,以求富国强兵(《商君书?徕民》)。

  由于铁器的运用,使造福于民的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不断兴建。《史记?河渠书》记载了春秋战国时期人工运河的兴建及其功效:“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菑、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浸,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其中以李冰父子主持兴建的都江堰最为著名。此外,秦王政时期兴建的郑国渠,西引泾水,东注洛河,全长三百余里,“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孙叔敖治楚、西门豹治邺之所以取得成功,也与兴建水利工程直接相关。还有史起在担任邺令时建议引漳水灌田,“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日:‘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吕氏春秋?乐成》)百姓的赞叹,直观地表现出水利事业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也是春秋后期至战国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工商食官”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一批拥有自由身份的大商人,不仅积累了大量财富,还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春秋战国之交的范蠡,从容周旋于官场、商场之间;孔子的高足子贡,经商于曹鲁之间,富可敌国,所至之处与国君分庭抗礼。战国时代的成功商人自圭、吕不韦,转而从政,以其资本和运筹经验,官至魏、秦丞相。特别是白圭对自己的胆略、素质相当自负:“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史记?货殖列传》)这时期的商人没有制度压抑下的自卑感。金属铸币的大量流通,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各种形式的铸币以及黄金,同时存在,有效地发挥着~般等价物的作用,不仅民间的商品交换用货币交易,而且国家征收赋税时货币也是交纳物之一。高利贷竟然也成为一种有社会信誉的行业,它虽然有重利盘剥的性质,但它的出现和维持,必定需要相当发达的商品经济环境为其前提。地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的兴起,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食货志》,开列了长安、洛阳、成都、临淄、邯郸、郢、陶、燕等地为“某某间一都会”,这些富冠海内的都会,实际上就是不同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心。它们既是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支撑商品经济继续发展的砥柱。

  (二)战争:春秋争霸与战国兼并

  周室东迁,其地位伴随着军事力量的削弱而一落千丈,以宗法制、分封制确立起来的秩序受到了冲击,东周王室失去了控制天下诸侯的能力。各国的利益冲突不断,战争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原来被中原各国视为“蛮夷戎狄”的国家或部族迅速崛起,成为中原各国不得不面对的强敌。因此,各国都感觉到需要寻求天下秩序的仲裁者。——于是,争夺“霸主”地位,就成为大国强主的努力方向。同时,周王室的权威尽管急剧下跌,但它的影响力依然存在,那些争当霸主的大国君主,往往要打出“尊王”的旗号,奥妙就在于此。

  春秋前期,齐桓公成为第一位霸主。他在管仲的辅佐之下,整顿内政,提高国力,对外以“尊王攘夷”相号召,广泛争取盟国。他击退北狄进攻,使邢、卫两国危而复安;他帅中原联军伐楚,迫使楚国签定城下之盟。故有“春秋五霸,齐桓为盛”之说。此后的春秋争霸史,主要以晋、楚两大强国为中心而展开。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战、公元前597年的邲之战、公元前575年的鄢陵之战,构成了南北两大强国几十年争霸战争的主要脉络。其间还夹杂有宋襄公、秦穆公图谋称霸的努力。齐、晋两国先后与楚国争霸,集中体现出“夏夷之争”的色彩。春秋后期的争霸,则主要表现为吴、越之争,这两个崛起于南方的国家真正充当霸主的时间不长,但与楚国的北上争霸先后相继,客观上促进了江南文化与中原华夏文化圈的融合过程。

  在周室衰微的时候,霸主肩负着协调、平衡各国关系、保护属国利益的义务。这主要体现在以盟誓的形式,公开申明反对用战争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如“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左传?僖公九年》)。在当时的“争于气力之世”,“弱国无外交”是既定的格局,弱小的国家不得不依赖霸主为靠山。当然,霸主承担保护盟国利益的义务,是以得到回报为其前提的:其一,霸主在上得到盟国的拥戴,在军事征伐时可以借助盟国兵力;其二,霸主在经济上得到盟国的贡纳。鲁国对于霸主晋国“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对晋国同样是“行李之命,无月不至,贡之无艺”,郑国的家子产在“平丘之盟”上据理力争,迫使晋国降低了给郑国规定的贡赋数额(《左传?昭公十三年》),就是治史者所熟知的一例。我们可以断言,大国之间的争霸战争,与争夺对小国贡赋的占有权密切相关。

  到春秋晚期,饱受争霸战争之苦的宋国,两次提出了“弭兵”(即停止战争)的倡议。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宋大夫向戌奔走于晋、楚、齐、秦及其它小国之间,导致十余国大夫在宋国达成了第二次“弭兵”之约。盟誓的主要内容是:“晋、楚之从(盟国)交相见”,“勿用兵、勿残民、利小国”(《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誓约“晋、楚之从交相见”的内涵就是,原来分别追随晋楚两大霸主的盟国(不包括齐、秦在内),要同时承认晋楚两国的霸主地位,履行向霸主朝聘进贡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来,“弭兵”之约得到遵守,是因为作为盟国的其它国家,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以双倍的贡纳,避免两大强国为经济利益而发动战争。

  霸主地位的奠定,固然要依靠强大的国力,而霸主地位的维持,却必须得到诸侯盟国的倾心归附。所以,一个国家要保持其霸主地位,必须德、威、信并重,这是霸主标榜自己推行王道、主持正义、争取盟国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正是因为霸政还需要这些装饰物,因而才使得春秋时代与强权横行的战国时代相比,表现出若干不同。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