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千年的奸商: 鲜肉留给自己 腐肉卖别人

2019-11-22 17:19:38

  鲜肉留给自己,腐肉卖给别人

  宋朝的秀才每年都要祭几回文庙,祭祀完的猪肉,一般大伙分掉,可是到了盛夏,天气炎热,猪肉放不住,上午祭祀,下午就臭了,分给谁都不要,为了避免“浪费”,他们就把那些猪肉兑给肉贩子,肉贩子用血水泡洗一番,异味儿暂时没了,肉色还挺好看,可以一文不少卖给不懂行的消费者。肉贩子奸恶倒不怕,满口儒家孔孟圣贤大道理的秀才们竟然也把变质的猪肉转售于人,看来孔丘孔老二所说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导并不管用,根本管不住自称继承了他的思想的“圣学”弟子们。

  不光是读儒家经典读出来的秀才们如此奸恶,有些农民也很过分。我读过南宋时明教(既创始于波斯,也就是现在的伊朗的摩尼教,信仰光明与黑暗之神一直相互斗争,光明与黑暗的盛衰之势不断转变,黑暗世界时间长了必然被光明世界所取代)和蒙元时(的一种中国变种,宣扬弥勒佛的化身白莲圣母会在人间下凡,拯救苍生,以光明世界取代黑暗世界。借鉴和模仿了从波斯传来的明教的一些教义)的宣传小册子,都说因为宋朝经常跟契丹人的辽国、女真人的金国、蒙古人的元朝作战,所以自然是留下了大量的无名死尸。在战争暂时中断期间,江浙的农民们竟然用战争中死去的尸体去养鱼喂猪,然后卖了挣钱。

  众所周知,人体毒性很大,腐尸毒性更大,猪和鱼吃了尸体,毒素必然在它们体内存留。农民把这种鱼和猪卖掉,自家人只吃正常喂养的,真是既自私又奸恶。故此明教号召人们吃素,而的小册子上则慨叹道:“猪吃死,人吃猪肚肠。我见世途恶,作业不思量。”

  两斤酒掺一斤水

  制假、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自古有之,黑心商贩也从来不是近现代才出现的。《太平广记》嘲诮类中,辑录有隋唐五代书籍《启颜录》中的一篇《酒肆》云:“隋时,数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说是几个人在酒店喝到假冒伪劣酒,便一起开逗趣说酒里掺水的事。

  唐朝有卖假酒的酒坊,其他各朝各代有不有制假造假的现象呢?当然有,五代有卖假药的药铺,北宋还有专门批发假货的集贸市场。

  宋朝还有位士大夫叫陈世崇,他听人唱过一首曲子:“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打开瓶后,滑辣光新。教君霎时饮,霎时醉,霎时醒。听得渊明,说与刘伶,这一瓶约迭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称,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华亭的所在位置就是现在的上海市,这首曲子唱的就是上海假酒——要价不高,用一贯纸币能买三斤,其实光酒瓶子就重一斤,酒里掺的水又有一斤,把一贯纸币花出去,只买到一斤严重兑水的假酒而已。不过比起现在的假酒来,那时候的假酒并不算太假,毕竟只是掺水,不像现在的奸商,胆敢用工业酒精冒充原浆。喝了宋朝的假酒,吃亏的只是钱包;喝了现在的假酒,损失的主要是健康,甚至小命——喝假酒喝出人命的新闻难道还少吗?

  宋朝的假酒之所以危害偏小,倒不是因为那时候的奸商还残留着一些良心,只是因为当时技术手段落后,没那么多化学物品可以用来造假而已。事实上,宋朝风气之坏和人心之恶并不亚于今天。

  文章摘自:《杭州日报》《百家讲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