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津贴补贴占工资7成 被指不利于廉政

2019-11-09 09: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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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2012年低于城镇单位

  编者按:,一直是热点话题。目前,我国约有700多万公务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影响的显然不只是公务员的个人福祉,更关系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成效。现行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显,改革亟待破局。一边是基层公务员为收入低对媒体大吐苦水,一边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的各种“吐槽”,到底是哪些因素掣肘改革?新一轮改革怎么改?在收入分配改革全局中应处于怎样的方位?对此,人民网特别推出“十问改革”系列报道,与网友一起探讨。

  今年期间,副部长何宪透露,制度将面临改革,方向将是缩小地区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区之间工资关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此外,工资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层倾斜,稳定基层工作的干部队伍。人社部官员的上述表态,也道出了目前制度的几大问题。

  工资结构不合理收入地区差距大

  在北京市某区级单位做公务员的小张给记者看了他的工资条:级别工资480元,职务工资460元,工作性津贴300元,生活性津贴3200元。

  小张的工资条是目前我国构成的一个缩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所占比例过小,工资中的“大头”则是名目繁多的津补贴。

  “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的比重约在23%至30%之间,而各类津补贴要占到60%至70%,这是任何国家都没有过的现象,”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记者说,“既然叫基本工资,起码要占到工资比重的一半以上。”

  中国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高波也指出,从公务员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情况看,基本工资与津补贴的比例大致为7:3或8:2。工资比例失衡既不利于勤政,也不利于廉政。

  高波向记者解释,依照现行政策,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国家财政保障,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但津补贴则由各地根据自身财力安排,这使得很多“有能力”的机关单位既吃“皇粮”又吃“杂粮”,想尽办法巧立名目提高收入,导致公务员“同城不同酬”和地区收入差异过大。

  在记者与各地公务员的接触过程中,也常听到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抱怨劳动所得比发达地区的少得多。一位在西部某省教育系统工作的公务员就表示,自己的收入仅仅是在深圳工作的同级别公务员收入的三分之一,同样的付出回报却相差巨大,感到十分不公平。

  但胡仙芝认为,由于各地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指数不一,公务员收入存在地区差距也有合理性,不能仅从绝对值上评判高低。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保各地发放的津补贴与当地生活成本成正比。她认为,可以把购买力水平作为标准来衡量。

  工资调整机制亟待完善

  按照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调整是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的。也就是说,公务员涨不涨工资、涨多少,应比照追随企业相当人员薪酬变动情况来决策。

  “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数据上看,从2012年开始,我国首次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从与全部企业平均工资对比情况看,虽然仍相对较高,但差距比5年前明显缩小了,”苏海南告诉记者,“从这个角度看,适当提高水平是有一定道理的。”

  虽然《公务员法》提出,“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水平的依据”,但在胡仙芝看来,《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导致工资定期调查和比较机制长期缺失,让公务员薪酬改革难题延续至今。

  据媒体报道,工资调查机制由人社部主导已试行了4年,针对6万余家企业展开全员调查,但效果并不理想。有专家指出,不仅调查对象的选择范围狭窄,而且我国也缺乏职位分析制度,对“企业相当人员”的界定不明。

  “在此情形下,我认为迫切需要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具有公共参与性质、能够体现主流的公务员薪酬调查平台,”胡仙芝对记者说,“成员由纳税人代表、公务员代表、等共同组成,通过沟通、协商来确定公务员薪酬调整的标准。”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