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2019-10-14 0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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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二)考试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

  考查科目:地理与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计入中考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考试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体育考试要求: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224号)文件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或磁带。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执行。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三)阅卷

  阅卷工作分设区市组织实施。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由设区市中招办统一组织阅卷、统分、登分。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