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关负责人就国防生教育管理答记者问

2019-12-01 15:40:48

总有关负责人就国防生教育管理答记者问

加强管理 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

——总干部部有关负责人就《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人事部、总、总、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了《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这是围绕全面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加速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文件。记者就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干部部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


  答: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国防生,已成为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渠道。截至目前,签约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已达116所,现有在校国防生4万多名。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军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关系到军队建设转型和军事斗争准备大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目前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这个《规定》,对于加强国防生教育管理,确保为军队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问:《规定》主要从哪些方面对国防生教育管理加以规范?注意把握了哪些原则?


  答:《规定》共8章45条,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注重遵循普通高校育人规律,保证国防生接受正规的大学教育和开放环境的熏陶;注重体现军事人才培养需求,突出培养国防生的“军味”和“兵味”;注重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填补国防生婚恋、出国、考研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空白;注重解决现实矛盾问题,对国防生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军政训练保障不够到位、违约淘汰界定不够清晰等逐项予以明确;注重吸纳军地新鲜经验,充分借鉴各单位培养国防生工作的成功做法。


  问:在校大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日渐增多,《规定》对国防生出国出境如何规范?


  答:随着普通高等教育国际交流的增多,出国出境学习交流成为在校大学生较为常见的学习方式。考虑到国防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有利于提高综合素质,不应完全限制;同时考虑,如果国防生出国出境时间过长,势必影响日常军政训练,导致军政素质难以达到培养目标要求,而且长期在外思想难以掌控。因此,规定国防生可以出国出境学习交流,但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


  问: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提出弹性学制,国防生是否可以弹性修完学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根据弹性学制有关规定,目前在校大学生学习自由度比较大,一般可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考虑国防生培养不能出现随意性,否则将打乱军队生长补充干部计划,因此有必要加以限定。《规定》对提前完成学业毕业的,既不提倡,也不反对,但要求必须军政训练合格,才能列入当年接收计划。对因学习、身体原因延期毕业的,规定毕业时年龄和身体必须符合接收标准。对因服兵役延期毕业的,考虑到有利于熟悉部队,应予以鼓励,规定毕业时年龄可放宽两岁。


  问:有些单位探索军地院校联合培养国防生,《规定》对这部分国防生学籍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海军、空军等单位采取“2+2”、“3+1”、“4+1”等方式,由军地院校联合培养国防生。这种国防生培养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军地院校的不同优势,前几年在普通高校重点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后一二年到军队院校重点学习军事知识技能,培养国防生的综合素质普遍比较好,但同时带来学籍不好管理、学历难以认证等问题。为此,《规定》明确联合培养的国防生在转入军队院校学习时办理入伍手续,按军队院校学员对待,毕业时由普通高校和军队院校联合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这样比较符合实际。


  问:假期集中训练是国防生军政训练的重要内容,《规定》在时间安排上是怎样考虑的?


  答:《规定》明确,国防生假期集中训练总时间不少于60个训练日。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根据总部下发的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要利用两个假期,分别安排30个训练日以内的集中训练(每个训练日4学时)。二是从国防生整体素质状况看,主要是军政素质较军队院校学员有差距,进一步加强假期集中训练,有利于培养提高国防生这方面的素质。

加强管理 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

——总干部部有关负责人就《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人事部、总、总、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了《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这是围绕全面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加速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文件。记者就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干部部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


  答: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国防生,已成为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渠道。截至目前,签约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已达116所,现有在校国防生4万多名。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军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关系到军队建设转型和军事斗争准备大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目前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这个《规定》,对于加强国防生教育管理,确保为军队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问:《规定》主要从哪些方面对国防生教育管理加以规范?注意把握了哪些原则?


  答:《规定》共8章45条,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注重遵循普通高校育人规律,保证国防生接受正规的大学教育和开放环境的熏陶;注重体现军事人才培养需求,突出培养国防生的“军味”和“兵味”;注重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填补国防生婚恋、出国、考研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空白;注重解决现实矛盾问题,对国防生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军政训练保障不够到位、违约淘汰界定不够清晰等逐项予以明确;注重吸纳军地新鲜经验,充分借鉴各单位培养国防生工作的成功做法。


  问:在校大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日渐增多,《规定》对国防生出国出境如何规范?


  答:随着普通高等教育国际交流的增多,出国出境学习交流成为在校大学生较为常见的学习方式。考虑到国防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有利于提高综合素质,不应完全限制;同时考虑,如果国防生出国出境时间过长,势必影响日常军政训练,导致军政素质难以达到培养目标要求,而且长期在外思想难以掌控。因此,规定国防生可以出国出境学习交流,但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


  问: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提出弹性学制,国防生是否可以弹性修完学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根据弹性学制有关规定,目前在校大学生学习自由度比较大,一般可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考虑国防生培养不能出现随意性,否则将打乱军队生长补充干部计划,因此有必要加以限定。《规定》对提前完成学业毕业的,既不提倡,也不反对,但要求必须军政训练合格,才能列入当年接收计划。对因学习、身体原因延期毕业的,规定毕业时年龄和身体必须符合接收标准。对因服兵役延期毕业的,考虑到有利于熟悉部队,应予以鼓励,规定毕业时年龄可放宽两岁。


  问:有些单位探索军地院校联合培养国防生,《规定》对这部分国防生学籍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海军、空军等单位采取“2+2”、“3+1”、“4+1”等方式,由军地院校联合培养国防生。这种国防生培养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军地院校的不同优势,前几年在普通高校重点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后一二年到军队院校重点学习军事知识技能,培养国防生的综合素质普遍比较好,但同时带来学籍不好管理、学历难以认证等问题。为此,《规定》明确联合培养的国防生在转入军队院校学习时办理入伍手续,按军队院校学员对待,毕业时由普通高校和军队院校联合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这样比较符合实际。


  问:假期集中训练是国防生军政训练的重要内容,《规定》在时间安排上是怎样考虑的?


  答:《规定》明确,国防生假期集中训练总时间不少于60个训练日。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根据总部下发的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要利用两个假期,分别安排30个训练日以内的集中训练(每个训练日4学时)。二是从国防生整体素质状况看,主要是军政素质较军队院校学员有差距,进一步加强假期集中训练,有利于培养提高国防生这方面的素质。三是世界发达国家军队普遍重视依托培养人才的训练养成,如美军规定,后备训练团学员除参加正常军事课外,还要参加为期4至6周的假期野营训练。


  问:《规定》对国防奖学金作出了哪些规范?


  答:国防奖学金管理不规范、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在有些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考虑到国防奖学金是国防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规定》对国防奖学金发放、使用、管理、追缴等逐一作了明确说明。此外,《规定》还提出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向国防生倾斜,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国防生专项奖学金等措施,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国防生学习训练的积极性。


  问:管理约束国防生违约是一重点难点问题,《规定》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由高校作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理。对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参考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处理违约定向生的做法,提出了两个方面惩处措施。一方面,依据《合同法》施以经济处罚,提出退还国防奖学金,同时缴纳2至3倍违约金;另一方面,依据《兵役法》和《公务员法》,提出违约国防生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这样明确,必将对违约现象起到有力的约束作用。(本报记者 冯华)

三是世界发达国家军队普遍重视依托培养人才的训练养成,如美军规定,后备训练团学员除参加正常军事课外,还要参加为期4至6周的假期野营训练。


  问:《规定》对国防奖学金作出了哪些规范?


  答:国防奖学金管理不规范、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在有些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考虑到国防奖学金是国防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规定》对国防奖学金发放、使用、管理、追缴等逐一作了明确说明。此外,《规定》还提出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向国防生倾斜,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国防生专项奖学金等措施,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国防生学习训练的积极性。


  问:管理约束国防生违约是一重点难点问题,《规定》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由高校作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理。对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参考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处理违约定向生的做法,提出了两个方面惩处措施。一方面,依据《合同法》施以经济处罚,提出退还国防奖学金,同时缴纳2至3倍违约金;另一方面,依据《兵役法》和《公务员法》,提出违约国防生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这样明确,必将对违约现象起到有力的约束作用。(本报记者 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