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映却遭网络盜播《美姐》直指腾讯侵权

2019-09-22 19:43:13


未公映却遭网络盜播《美姐》直指腾讯侵权
2013年09月25日08:19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马会
作为中国最大的影视公司,华谊兄弟(300027,股吧)的重要股东——腾讯,近日被曝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北京缘起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奎近日向中国经济时报反映,该公司制作出品的电影《美姐》在筹备全国院线放映的过程中发现,《美姐》已经在多家网站传播开来,其来源均转自腾讯视频。
尚未公开放映的电影,为何在腾讯网站上放映?针对这个问题,本报记者电话联系腾讯相关人士,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美姐》尚未公映遭遇网络盜播
获得诸多奖项的电影《美姐》从筹备到拍摄历时两年,用最接地气的方式讲述了人间至美的情爱,中间穿插非物质遗产二人台的艺术表演形式,一直贯穿始终。
北京缘起文化公司的签约编剧邵培勋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第49届台北电影展上,该片被评为NETPAC亚洲电影振兴组织最佳亚洲电影;在西宁举办的FIRST青年电影展上,一举斩获最佳剧情片、最佳导演、最佳演员、最佳编剧以及最佳美术等多项大奖。由于众多殊荣,该片还被邀请到众多国家去展映。
《霸王别姬》的编剧芦苇先生称,从艺术角度而言,《美姐》可以和《霸王别姬》相媲美,在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甚至比《霸王别姬》更有价值。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苏牧在其微博中称,《美姐》是2013年最好的电影,并说此片是由郝杰拍摄,“各位快看,你懂的。”
该片是郝杰导演的第二部电影。两年前,他拍摄的第一部电影《光棍》凭借口碑相传的高点击率被网友誉为“网络神片”。
然而,这部充满票房预期的电影,却因提前上网令制片方大为光火。
“我们正在积极筹备全国院线放映,然而,在发行过程中发现,获得多项殊荣的电影《美姐》已经在多家网站传播开来,呈现泛滥态势。”孙奎告诉本报记者,“这直接影响到票房收入。且腾讯的行为直接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
据孙奎介绍,2013年4月1日当天公司发现,从3月7日,电影《美姐》完整版出现在腾讯视频网站的电影频道栏目里。公司发现后,多次和腾讯视频交涉,4月5日左右,腾讯视频将该电影从视频撤除。
至此,影片从传到网上到撤下来,已经历一月有余。在此期间,经过多家网站以及几个大V的转载,给公司带来严重冲击。4月23日,公司向腾讯发出律师函,督促解决此事。
“虽然撤下视频,但是对于公司的实际影响已经造成,严重打乱了电影发行计划,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孙奎说,“本来公司签约了一个发行方,但他们听说电影被网站播放后,觉得票房会受到极大冲击。就中断合作关系。这相当于前期的发行费用都付诸于流水,不仅如此,腾讯视频的网络传播,还会导致销售网络版权价格的降低,向境外销售版权价格的降低。”
对于这一事件及其影响,4月25日,腾讯公司法务人士徐钢曾缘起公司发了电子邮件进行沟通,邮件提出:“有关《美姐》一事,贵司能否提出一个具体的商务合作方案,我们愿进行诚恳地沟通,快速启动商务谈判。”但孙奎说,腾讯视频的代表轻描淡写地称是工作人员的失误后,便杳无音讯,既无道歉,更没有对传播的继续扩散采取措施。
“腾讯是中国最大的影视公司华谊兄弟的重要股东,深知影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深知影视版权对影视公司的价值。”孙奎说,“毫无疑问,腾讯的视频接入端,只有公司内部人士才能上传。并且公司还对此进行了公证。”
专家建议提高侵犯版权赔偿额
近几年,随着各类视频网站的兴起,版权纠纷屡屡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对本报记者说,如果是网民上传,服务商面对的网民很多,有时候来不及审查,通知后如果立即删除,有可能会免除责任。但是,如果查证属实是员工上传,那么腾讯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他也表示,我国电影体制是审查制,影视作品在多个环节都有可能流出。制作方应该认真思考,可能是哪个环节导致流出,作为权利主体要加强防范,在电影没有公映之前,创作方应该像保护祖传秘方一样保护产品。
对于这一事件,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证据上看,缘起公司依法对《美姐》享有著作权,如果有证据证明“腾讯视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且未经缘起公司许可,擅自将尚未公映的《美姐》在其网站上,即侵犯了缘起文化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张楚建议主要从两个方面着眼:一是民事方面,提高侵犯版权赔偿额度。一个影视作品,少则投入几百万、多则上千万、上亿元。按照目前的赔偿额度来看,成本很高,即使得到赔偿,也远远不能弥补损失,对于原创文化发展极其不利。所以应该在民事方面提高赔偿额度,这有待于通过司法实践来弥补和促进产业发展。二是在知识产权、版权的侵权刑事责任方面,我们应该降低门槛。现在我们的门槛很高,使很多侵权的人得不到有力的制裁。他说,美国的版权侵权1000美元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
郝杰导演说,本来青年导演就很不容易,能够找到投资很难。可是,现在连正规运转的电影项目也因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展开。结果是,导演不愿意拍摄精品影片,制片人也不愿意投资精品项目了。
从今年的六月份开始,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正式开展“剑网行动”,利用4个月时间,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据版权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活动围绕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在网络文学、音乐、影视等领域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