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复习提纲:古代汉语知识通论部分(8)

2019-11-26 13:19:36

第十三节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 、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 、介词的语法特点:(1 )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参见第九节)(2 )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宾语不能)(3 )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种:

(1 )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

(2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

(3 )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作补语,译作“比”。(4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的补语,译作“被”。

此外:(1 )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凝固词组,在句中作状语,意思是“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的开头表承接。

(2 )“乎”:用作介词,其作用与“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对象等,译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频率较低,“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一般也不引进主动者。

4 、“以”:原是动词,义同“用”,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 )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 )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以“率领”来翻译它。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离开了虞国。)这也许是动词的残存用法,但是已经虚化,与介词“以”难以分开。

(3 )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等。

(4 )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译。

(5 )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可译为“把”。

(6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相当于“于”,可译为“在”。

此外,(1 )“有以”、“无以”是动词“有、无”和介词“以”组成的凝固结构,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的意思。这种结构只能作状语。 (2 )“以故”是“由于这个原因”、“根据这种情况”、“用这个东西”的意思。(3 )“是以”是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开头表示结果。

5 、“因”:本义是茵席(坐垫),名词。引申为依靠、凭借的意思,动词。介词“因”即由动词“因”虚化而来,由它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有两种用法:(1 )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 )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

6 、“为”:原是动词,读wei ,常用基本义是做。虚化为介词。读wei.它的用法有五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3 )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4 )引进动作行为的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5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 名词(或代词)+ 所+ 动词”的句式,读wei.

7 、“与”:原来也是动词,基本意义是帮助、给予、参与。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有三种:

(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

(2 )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同”。

(3 )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跟……相比”。

二、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以帮助表示两项或几项之间的语法关系或逻辑关系的虚词。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以并且而则况矧但第抑虽然至即使如若苟倘令藉设故”等。

1 、“与”:

(1 )一般是连接体词(名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联合结构,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作“和”。

(2 )有时也连接谓词性成分,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为“或者”“还是”。如“杀人以梃与刀,有以异乎?”

(3 )可以连接分句和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通常与其他虚词配合,构成“与……不如”“与……不若”“与……宁”“与其……不如”“与其……孰若”等格式,可译为“与其

……宁可(不如)”。

2 、“与”既可作介词,又可作连词需要加以区别:

(1 )介词“与”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通常在动词前作状语;连词“与”用在联合关系的成分中构成名词或动词性词组,“与”字本身不充当语法成分。

(2 )介词前面可以用副词修饰,连词不能。

3 、“且”:既是副词,又是连词。用作副词有“将要、将近、暂且、姑且”等意思,在动词或数词前作状语;连词“且”只起连接作用,不能独立充当句法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