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保险属对乘客侵权行为

2019-12-11 15:53:24

近日,德州临邑市民郭某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9月14日,自己乘坐客车由德州返程回临邑德平镇,德州东站工作人员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2元钱的保险出售给自己。郭某认为,汽车站工作人员未尽告知义务,此收费属于乱收费。
郭先生反映,9月14日10点左右,自己在德州汽车东站乘车返回临邑德平镇,车站售票票价为25元,这其中包含2元的保险费。“我来德州的时候,德平汽车站根本没有卖给我保险,从德州返回的时候票价怎么就有2块钱的保险费呢?再说,他们也没有提前告诉我啊,早知道我就不买了。”郭某对此收费不满意,他认为售票人员前期没有尽告知义务,属乱收费。针对郭某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德州汽车东站工作人员。
东站工作人员解释说,车站所售保险目的是为旅客人身安全多一层保障,旅客购保凭自愿原则。“我们的售票窗口都贴有纸张,提示旅客自愿购买保险,不会强制旅客购买。”工作人员回复说,“郭先生如果看到了提示,不想要保险的话现场给售票员说就行。”对于汽车东站的回复,郭某并不满意,他认为售票员应该口头征求自己是否要保险。
一位从事交运工作的人士发表意见说,车票本身没有保险,让旅客购买保险是为了旅客的人身安全。售票员有义务和责任提醒旅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不过,售票员因为工作量大,可能会疏忽提醒。
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田树森律师说,若车站在未告知情况下,搭售保险,这实际就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强制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