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中考优惠照顾加分政策出

2019-12-09 20:58:26

日前,我市中考加分优惠政策也出台,报考一般高中、中专(含高职),将享受以下优惠: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按中考招生体优加分实施办法执行)。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表彰的三好学生照顾10分。
  
  (4)根据冀育字[1997]6号文件规定,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为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照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部中专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照顾5分,其它学校照顾10分。由县区或市出具证明。
  
  (6)当地部队现役随军家属子女凭师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市属学校照顾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分别由市、市对出具证明。
  
  (8)烈士子女照顾20分。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9)根据冀公[2006]56号文件规定,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凡在公安机关、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的司法警察子女均在此列。凡享受此照顾者,须向当地招办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原件,经确认后,方可照顾手续。
  
  (10)根据市政府张政[2003]16号文件规定,高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子女,报考市属学校照顾10分;由乡镇政府征地拆迁部门出具证明,报高新区招生部门审定。
  
  (11)省、市属高校凡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子女报考市属学校照顾10分,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子女照顾5分,由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如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加分照顾仅限于(4)(5)(6)(7)(8)(9)(10)(11)各条。
  
  对享受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除严格审查原件外,出具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查人员和考生所在地招办主任要在证书或证件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报名期过后,各种优惠加分一律不再补办。
  
  享受优惠照顾加分的考生,其名单和照顾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登记造册报当地招生部门,并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情况,招生和纪检部门将进行检查监督,考生所在学校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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