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7年高考招生计划公布 录取率73.2%

2019-11-10 11:32:26

浙江:2007年高考招生计划公布 录取率73.2%

  浙江省考试院6月14日正式公布了2007年各批次的招生计划。2007年共有1394所高等学校计划在浙江省招生384944人,其中本科192524人,占50.1%;专科192420人,占49.9%。按浙江省2007年52.6万考生计算,录取率达到73.2%,其中本科录取率为36.6%。各批次具体计划为: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统招计划43875人,普通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统招计划59801人,普通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统招计划63704人,艺术类高职(专科)统招计划为17406人,体育类高职(专科)统招计划230人,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统招计划80233人,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统招计划93642人。
  录取共分七个批次

  一是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共包括七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第二类:、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第三类: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第四类:师范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五类:其他院校(本、专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上海海关学院等;第六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第七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二是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三是普通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四是普通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五是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六是普通类第一批录取高职(专科)院校;七是普通类第二批录取高职(专科)院校。

  填报志愿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

  6月27日至6月30日,考生只填报提前录取批次、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提前录取批次的体育类、艺术类院校志愿必须于6月28日前填报并上报。

  第二阶段:

  7月30日至8月1日,未被第一阶段高校录取,且高考分数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到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普通类第一批和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须提醒考生的是:报考空军飞行院校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并须填涂“空军飞行院校志愿”标志。报考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即提前录取第一类计划)的考生必须填满提前录取批次的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科批次志愿无效。提前录取批次第一类至第七类院校(专业)之间同一学历层次不得兼报,其中第一类院校(专业)中的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之间可以兼报。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放弃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选报普通类的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也必须符合本要求(即不同类别院校同一学历层次不得兼报)。

  根据有关规定,2007年所有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计划均安排在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之后,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之前录取,考生志愿填入“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栏内。普通类本科分数线上的提前录取本科批次落榜生,如果也填报了提前录取专科院校志愿,将在普通类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投档前参加提前录取专科院校的录取。

  三大类院校录取方式

  普通类:

  仍实行平行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及第一、第二、第三批本科批次考生可填报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普通类第一、第二批高职(专科)批次考生可填报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在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表中,是否服从其它院校设置了的“公办”和“中外合作办学”两栏;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表中是否服从其它院校设置了“公办”、“中外合作办学”和“民办独立学院”三栏。

  体育类:

  分三批录取

  2007年浙江省体育类分为三个批次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在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艺术类:

  部分采用平行志愿

  2007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志愿设置,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的具体投档办法为: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专业分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考试院按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以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及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分别按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调档。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后录取。

  考试院提醒

  考生三点注意

  考试院6月14日还对考生填志愿着重提醒了三点注意:一、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考生因志愿填报失误,或没有按照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填报并对志愿信息予以确认而对录取造成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二、2007年浙江省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和平行志愿设置,每所院校及专业均对考生的选考科目提出了要求,考生务必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和院校对考生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准确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同时,在填报平行院校志愿时,对本人应有准确定位。三、2007年浙江省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的入围考生,将在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投档前,依据《江苏省2007年普通类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先行向有关高校投递,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仍需填报各批次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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