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2019-10-09 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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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我校采取自主选拔录取方式,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

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013年,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组成“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盟”(简称“卓越大学联盟”),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过“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对入选考生进行测试,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为我校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4、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学范围由我校选定,且对于各中学的分校不予认可)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平均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中学推荐资格和名额以收到我校推荐说明函和验证码数量为准,被推荐学生必须在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时第一志愿申请我校。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在名额分配上将享受优惠政策。

个人自荐名额不限。根据报名条件前3项报名的考生,不受中学范围的限制。

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网上报名及初选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报名者须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申请表》。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内容要求。考生需提供《申请表》(需学籍所在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述材料(中学推荐的考生不需提供个人自述材料)、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公章)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

“高中成绩单”须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若中学有全校排序的成绩单,则考生只需复印自己所在的一页并做出标注。往届考生需同时提供经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高中三年成绩单和复读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当年成绩单。

个人自述材料请务必提供考生的真实信息,字数不限,必须手写,且需考生签名,否则报名无效。

(2)装订要求。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A4纸大小),在左上角装订,无需另加封皮或包装。装订顺序: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证书复印件(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个人自述材料、高中成绩单。

考生及家长请勿在邮寄的报名材料中夹带与自主选拔录取章程中规定报名条件无关的证书复印件、光盘、照片、书籍等。

(3)邮寄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寄到(以收到邮戳为准)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字样,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情况。

特别提示:考生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网上最终提交的电子信息与送交我校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获奖情况以《申请表》中实际填写内容为准,且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填、填写不全或无获奖证书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有关“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网络系统问题,请注意查看报名网站的相关通知。

3、若考生同时申请“卓越大学联盟”的两所高校,请将《申请表》及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校,以便进行初审。

4、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选标准综合考虑报名者的竞赛成绩及发明创造、学业成绩等情况。

5、考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起通过“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选结果。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