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今年中考录取 最高可加15分

2019-08-15 09:52:01

  记者日前从泸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中考结束后,泸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预计将于6月下旬进行。

  根据我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规定,应届考生(含应届生和借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在总分中加10分;被评为县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在总分中加5分;驻泸部队副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子女,可在总分中加15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在总分中加5分;烈士子女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水平选读我市任何一所高中阶段学校。

  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和借考生)自2009年9月1日以来获以下奖励可享受加分:一是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和组织的运动会上规定的项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和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队员的60%)。市级个人四至六名,集体三、四名可在总分中加5分;市级个人一至三名,集体一、二名,省级个人四至六名,集体三、四名可在总分中加8分;省级个人一至三名,集体一、二名可在总分中加10分。二是参加四川省学生体艺协会组织的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获奖者(今年起语言表演类不加分)。获三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5分;获二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8分;获一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10分。三是在省教厅、省科协和市教育局、市科协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发明创作省一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8分;市级二等奖、省三等奖获得者可在总分中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值的加分,不得累计加分。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和教育网上公示三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