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计划生育 超龄不结婚是犯罪

2019-10-12 21:49:00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二胎”政策终于放宽!这使得许多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兴奋不已,传宗接代有望了。当然,也有一些夫妻担心生育成本和养育成本的问题,一直都犹疑不决。那么,在古代,封建王朝是不是也有过这方面的律法呢?

  我国古代的生育政策春秋越国生男生女都有奖励战国初期我国总人口才1000多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比如吴越之战,越国战败,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

  从《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记载来看,可认为西周时的已相当重视人口保养了.所谓"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第一条就是"慈幼".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据《国语·越语》记载,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

  汉朝适婚女子不出嫁要罚金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惩罚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人.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担心"人满"之患宋代提出少生、不生。在古代中国,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担心"人满"之患,于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号,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

  王梵志是唐初民间通俗诗人,生平坎坷,饱经忧患,50岁后皈依佛门.他反对"多生",提出重视人口素质教育的思想,以当时最流行的诗歌形式,用大白话写出了不少计生"标语".最有名的一条是其《大皮装大树》一诗中的一句"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到了宋代,有学者估算中国人口总数首次过亿.在这种背景下,宋末着名学者、《文献通考》作者马端临正式提出了"少生"、"优生"、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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