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By 黄道仲 at 2017-06-20 • 0人收藏 • 651人看过
  事实经过:
  一、项目概况
  安徽新昌大厦工程位于安庆市经济开发区中兴大道,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总投资超4亿元。项目于2013年12月28日开工,目前项目已完工。该工程由安庆市新昌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设计(设计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监理(监理单位)、安庆市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施工(施工单位)。
  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现已演变为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于2014年7月, 在住建部督办下,安徽省住建厅责令安庆市住建委进行查处,安庆市住建委前后共生成两份查处报告(2015年7月7日及2015年8月25日),均表明举报人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存在。现安徽省住建厅要求安庆市住建委进行第三次查处,然而市住建委置上级命令于不顾,对本案不作为,且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将查处工作交于建设单位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工程质量问题查处必须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建设单位是不具备查处资格的,安庆市住建委此种做法已严重违法)。由于安庆市住建委对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始终不进行查处,放任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问题未查处的情况下,擅自组织 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举报人系安庆市新昌置业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对涉案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非常清楚,其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1、混凝土强度问题。涉案工程在地下室墙柱及顶板施工过程中,框架核心区混凝土强度等级按梁板C35施工,未达到设计C50强度等级,一层顶(柱头)12根柱子核心区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为C50,但实际按C30等级施工;

  2、地下室顶板裂缝问题。人防地下室顶板存在数百条贯穿式裂缝,战时使用安全没有保障;

  3、梁柱核心区箍筋问题。整个工程框架核心区均无箍筋,完全起不到抗震作用。

  涉案工程出现的上述质量问题,从2014年8月29日的会议纪要及建质发[2015]445号文件《关于安庆市新昌大厦工程质量等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中也能得以证实:

  (1)2014年8月29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安庆市质监站等单位对项目基础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①、针对地下室渗漏现象,要求找专业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再进行评定,编制施工处理方案;②、针对地下室柱施工缝以上梁板交接处,混凝土达不到设计C50混凝土强度等级,由设计单位验算处理。从会议纪要的内容可知:本案工程在混凝土强度及地下室顶板裂缝存在质量问题是毋庸置疑的。

  (2)建质发[2015]445号第3页就箍筋问题提及:经调查,由于当时柱头梁柱交叉,钢筋过多,密度较大,部分箍筋与梁钢筋重叠,施工存在困难,可能存在核心区加密箍数量和间距没有完全施工到位的问题。另外,从该文件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可以看出:涉案工程是存在质量问题的。

  三、被举报人与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

  1、2015年2月11日,举报人就安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明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工程结构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行为向安庆市住建委提交一份《关于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反映》报告。由住建委分管副主任陈仁雨负责查处,但在举报人多次催办下,陈仁雨总是向举报人敷衍了事,并以“住建委专家库未建立,还要公示、再抽取专家论证”,为其行政不作为寻找借口。

  2、2014年8月29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安庆市质监站等单位对项目基础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就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如何处理问题写进会议纪要,由于建设单位不允许各责任主体在该会议纪要上签字,且各相关责任主体在上述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处理的情况下,却在基础分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可见,被举报人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上与其他责任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完全置人民生命安全而不顾,请检察机关对被举报人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2015年5月22日下午,市住建委质量科副科长袁成浩组织市质监站、省质检二站、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举报人在工地会议室对工程结构质量隐患处制定鉴定检测方案;但就在当日上午,市质监站副站长胡胜祥竟擅自召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给予强行验收通过。从上可见,市质监站相关人员无视涉案工程质量隐患,对本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予以强行验收通过,其行为完全置人民生命安全而不顾。

  4、被举报人与相关单位对对涉案工程质量重新检测的程序违法。

  (1)2015年6月12日,袁成浩组织市质监站、省质检二站、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举报人在工地会议室就检测事项委托检测,因施工方个体挂靠承揽人李应昌不同意裂缝检测,故委托单无法形成。但次日,袁成浩告知本人委托单在我离开后已形成,但本人发现委托单上写成了梁底以下处开槽检测,对框架核心区箍筋的检测位置明显不对,故举报人拒绝在委托单上签字并离开,但袁成浩仍然坚持检测。可见,省质检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是不符合程序的,其检测的结果并不能代表框架核心区箍筋的检测。

  (2)2015年12月14日,举报人从住建部获悉,省住建厅已上报了查处报告,报告声称涉案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省厅曝光台未公布),至此,举报人方知本人所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查处结案。2015年12月25日,举报人到安庆市住建委拿到第二次查处报告,但仍然声称我所举报的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由上观之:一是该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查处已结束,但被举报人并没有及时告知举报人,若不是举报人从住建部获悉,至今仍不知情;二是省住建厅上报的报告声称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这足以说明涉案工程存有质量问题是毋庸置疑的。可见,安庆市住建委(建质发[2015]445号)文件认为安徽新昌大厦项目工程主体结构不存在质量隐患是明显不能成立的,并且结合被举报人市住建委对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安庆市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记不良记录6个月,对安徽新昌大厦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谢毕长及工程监理负责人王付六责令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来看,说明举报人所反映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要不然为何要对上述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这也足以反映被举报人与相关责任人在涉案工程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其所作的二份报告是不真实的且相互矛盾。

  5、2016年8月10日安庆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违反省住建厅会议纪要决定和建筑法等法规之规定,在工程质量问题未查处的情况下,责令市质监站对新昌大厦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四、被举报人与相关责任人对举报人威逼利诱、打击报复的事实。
  (1)因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涉案工程质量有问题,2014年10月11日,举报人在下班途中遭不明身份的人暴力袭击,致使举报人受伤入院治疗,举报人虽已报警但至今仍未能破案,但该起暴力袭击由谁组织实施,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2)2015年7月29日,建设单位顾问(实为总经理,原安庆市开发区副主任)汪明、施工单位胡以进约同本人就工伤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汪明拿出准备好的协议书说:“给了补偿,工程质量问题你就不要举报了”。由上可知,该工程是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人员想以通过工伤补偿为由来阻止举报人继续举报工程质量问题,企图掩盖涉案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

  (3)2016年1月8日,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胡以进向举报人打来电话:“专家都论证了,设计也验算了,你这么做,我叫你在安庆走不了干路”。施工单位以威逼、恐吓的行为来阻止举报人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以此掩盖其与相关责任主体在涉案工程建设、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违规、的事实。

  (4)2016年3月24、25日连续两天,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胡以进安排4名社会闲杂人员,拿着第二次查处报告全天候在我家楼下蹲守不走,进行语言威胁,虽已报警2次,但当地派出所也没有效驱赶办法。举报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5)2016年6月17日,安庆市住建委召集质监站、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举报人开会“协调”。会上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江连富竟然对举报人进行死亡威胁。“协调”无果。

  综上,举报人认为,涉案工程涉及人防工程,体现了政府对普通民众的关爱,维护民众非常时期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政府的形象工程。而被举报人却对以上事实于不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予以强行验收,造成民众的积怨;被举报人在涉案工程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党纪国法,作为政府的形象工程被举报人不仅没有维护好,相反是在给党和政府抹黑,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形象。被举报人与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一手遮天的违法行为,既严重违反了党的章程和干部组织原则,又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将被举报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会导致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流入社会,且举报人也将时刻面临着生命危险。恳请检察机关给予关注和帮助,也恳请相关媒体给予关注和支持。我相信正义的力量,相信党纪国法的尊严不容践踏。
  为此,举报人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将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流入社会,净化社会不正之风,对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被举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恳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质量问题尽快进行查处,决不能让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恳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查明事实真相,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以彰显公平正义!
28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10-23
2017-06-27   #1
  2015年5月29日,华升建司发贴对举报人进行了名誉侵权。
  2015年8月11日,在安庆市住建委质量科科长和质监站站长主持协调下,华升建司于当天发贴向举报人进行了道歉并删除了名誉侵权的贴子,同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名誉侵权赔偿。
  2016年9月14日,华升建司法人代表胡以进报警被敲诈勒索,警方正在调查 。试问胡以进:这就是你的为人吗?别异想天开了。
2017-08-04   #2

  
2017-08-04   #3
  安庆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无视党纪国法,安排分管副主任和质监站站长于昨日前往省住建厅继续“攻关”,在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未查处的情况下,省住建厅竟然同意市住建委郑家齐的作为。这样的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乱作为就没有党纪国法制约吗?
  据悉:市质监站曾书面报告住建委郑家齐,新昌大厦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郑家齐却一手遮天公然挑战《建筑法》坚定验收。呼吁有职业道德和良知的人们同举报人一起阻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7-08-09   #4
  2016年10月8日,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安庆市住建委上报了调整后的第三次查处报告,被省住建厅再次发回重新调整。试问:这叫什么调查处理报告?还是依法依规纠正错误,撤销涉案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向举报人回复第三次查处情况吧。
2017-08-29   #5

  举报住建委主任竟遭城管局报复
  2016年9月5日,安庆市大观区城管局4名城管来到我家说:“有群众举报你家正在违章建筑”。经查完全是无中生有,但仍然下达《城管行政执法协查通知书》。该事件由谁幕后指使,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2017-09-03   #6

  
  
  
  
  
2017-09-10   #7
  政府公权力滥用 举报人处境险恶 公理正义何在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暗箱操作、同流合污,安徽省住建厅违反住建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之规定,放任安庆市住建委滥作为,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事实经过: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住建厅主持会议责令安庆市住建委对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第三次查处并决定:在质量问题未调查处理完毕前,该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016年6月17日,安庆市住建委主持会议要求责任主体同举报人“协调” ,市质监站站长说:“纪委、都来调查了,我想还是‘协调’了吧” 。协调无果,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竟然对举报人进行死亡威胁。
  2016年8月10日,安庆市住建委主持会议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抱团造假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并以此次会议纪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2016年8月19日,安庆市住建委主任(此前曾任市副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前往省住建厅要求废除4月1日会议纪要,如此同时市建筑工程质监站、人防工程质监站参加了竣工验收。
  2016年8月29日,安庆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市质监站站长前往省住建厅继续“攻关”,请求省住建厅同意了竣工验收。
  2016年9月12日,举报人前往省住建厅询问:第三次查处报告由谁告知举报人?答复:由安庆市住建委告知,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016年9月14日,华升建司法人代表报警被敲诈勒索(2015年5月29日,华升建司发贴对举报人进行了名誉侵权。2015年8月11日,在安庆市住建委质量科科长和质监站站长主持协调下,华升建司于当天发贴向举报人进行了道歉并删除了名誉侵权的贴子,同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名誉侵权赔偿),警方对举报人进行了调查。同时,举报人要求 警方就2016年3月24、25日连续两天,华升建司法人代表安排4名社会闲杂人员,拿着市住建委第二次查处报告质问举报人:“建委文件都说工程质量没问题了,你为什么还要举报?” 且全天候在我家楼下蹲守不走,进行语言威胁,敲门多次,严重影响我和家人以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一事,按2016年6月17日“协调会”处理(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抚慰)。2016年9月5日,安庆市城管局4名城管来到我家说:“有群众举报你家正在违章建筑” ,经查完全是无中生有,但仍然下达《城管行政执法协查通知书》。城管、先后找举报人麻烦的事件由谁幕后指使,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2016年9月14日从市住建委质量科获悉:向省住建厅上报了第三次查处报告,被省住建厅发回重新调整,因此,第三次查处报告就不能给举报人。调整后的第三次查处报告何时上报省住建厅无人告知。据分管副主任透露:第三次查处报告分解为两个独立部分,即质量处理(2016年3月按角钢包柱方案加固了2根柱子,2016年5月按钢板包柱头方案加固了45根柱子,还有1200余根柱子为何不加固?都是“框架核芯区无箍筋”的质量问题为何采用两种有着本质区别的加固方案?加固方案所依据的检测报告合法吗?加固方案能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吗?人防地下室顶板贯穿裂缝处理了吗?)由质量科负责,行政处罚由质监站负责(据正义之士透露:不知依据什么法规仅对华升建司罚款20万元,随即对新昌大厦工程进行了备案)。
  2016年9月30日,安庆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告诉举报人:“只有经省住建厅同意,市住建委才能将第三次查处报告给你。如果真要查处,只能把它(新昌大厦工程)炸了”。
  综上,安徽省住建厅应依法依规纠正错误,撤销涉案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向举报人回复第三次查处情况。安庆市住建委在涉案工程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如果不将安庆市住建委及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将会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流入社会,且举报人也将时刻面临着生命危险。相信正义的力量,相信党纪国法的尊严不容践踏。
2017-09-10   #8
  总投资168亿元的宜昌新区首批51个建设项目集中开工,标志着宜昌新区建设正式全面启动。这确实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看好宜昌的发展!
2017-09-10   #9
  2016年8月10日,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主持召开新昌大厦工程质量投诉及竣工手续办理协调会。会议要求“尽快妥善处理好新昌大厦目前的质量投诉和竣工验收工作,要以工程质量检测为依据,佐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志、日常质量监督管理等材料对投诉的有效性做出明确的判定。”
  试问郑家齐主任: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现已演变为质量事故)查处了吗?能办理竣工验收了吗?据悉你于8月19日前往省住建厅,想废除省住建厅2016年4月1日会议纪要决定是事实吧?若是这样,你也可以前往北京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建筑法》等法规。这样市建筑工程质量质监站、人防质监站于2016年8月19日参加的新昌大厦工程竣工验收就合法了。
  试问郑家齐主任,你用人民赋予你的权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干着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勾当,你的职业操守和良心何在?你这种、玩忽职守、一手遮天的违法违纪行为,就不怕人民收回给予你的权力吗?
2017-09-10   #10
  人在做 天在看 不是不报 时候未到 !!!!
  有些人的胆子比天还大 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 给利益群体保驾护航 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望有关部门一查到底 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2017-09-10   #11
  安徽省住建厅何时公布查处结果
  2016年10月18、19日,在住建部再次督办下,安徽省住建厅再次来安庆,对涉案工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笔录。并写了份情况给厅领导批了,成立专案组,再等十来天就会有结果的。这是10月20日至11月4日多次与厅办电话沟通中获悉的,至今未向举报人告知查处结果。
  2016年11月4日,收到省住建厅办短信通知:“你的事项于10月20日转安庆市局处理” 。请问10月20日转的信息为何到11月4日才通知呢?“你不要找厅里了,不服申请复查复核。”
  2016年11月17日,我第七次前往省住建厅要求找厅领导被拒,厅办公室陈主任说:“该案由曹付厅长牵头查办。是否在查处不能告知。”无耐我只能提出诉求:责令撤销涉案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撤销参与涉案工程“专家论证” 的专家组成员的高工职称;将查处不了的移交检察机关;责令安庆市住建委按6月17日“协调会” 处理闹事事件;查处情况何时告知举报人?
  2016年12月2日,省住建厅曹付厅长说:“厅里确定由党组成员、稽查局高局长牵头查办,质监总站协办。我们不能扯皮,若稽查局再推你到厅里来找一下。”
  2016年12月5日,省住建厅稽查局高局长说:“厅里高度重视和负责,按程序办理。看办理情况、工作情况,你关注吧。像你这种情况不多见,量非常大(1200多根柱子),检查加固对建设单位、市住建委、省住建厅乃至住建部都不是简单的事。行政处罚权在委里,不在厅里,部里处理更合适。”对我提出何时结案就是不回答。
  望请省住建厅不要继续放任安庆市住建委的抱团造假了,要依法依规地查明事实真相,尽快向住建部回复!
2017-09-10   #12
  安徽省住建厅在涉案工程质量问题查处中,置住建部指示于不顾,与安庆市住建委同流合污,共同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至今未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2017-09-10   #13
  今日电话省住建厅获悉:省厅未同意工程质量问题不査处就进行竣工验收。这是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先斩后奏。
2017-09-10   #14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住建厅主持会议责令安庆市住建委对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第三次查处;
  2016年6月17日,安庆市住建委主持会议要求责任主体同举报人私了未果;
  2016年8月10日,安庆市住建委主持会议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抱团造假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6年8月19日,安庆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前往省住建厅要求废除4月1日会议纪要,如此同时市建筑工程质监站、人防工程质监站参加了竣工验收;
  2016年8月29日,安庆市住建委分管付主任、市质监站站长前往省住建厅继续“攻关”,请求省住建厅同意竣工验收。
  试问郑家齐主任: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查处是不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怎么能主持会议要求责任主体同举报人私了呢?私了不成就强行竣工验收?
2017-09-10   #15
  2016年9月12日,举报人前往省住建厅询问:第三次查处报告由谁告知举报人?答复:由安庆市住建委告知,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016年9月30日,安庆市住建委分管付主任告诉举报人:“只有经省住建厅同意,市住建委才能将第三次查处报告给你” 。
  这充分证实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暗箱操作、同流合污,安徽省住建厅未按住建部建质[2012]15号文作为,放任安庆市住建委滥作为,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7-09-12   #16
  安庆市纪委将"市住建委在涉案工程查处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的举报材料再次转交被举报单位(市住建委)处理,此举不符合相关规定,又怎能从严治党?
2017-09-16   #17
  不知道安庆市住建委何时向省住建厅上报了第三次查处报告,被省住建厅发回重新调整(2016年9月14日从市住建委质量科获悉)。因此,第三次查处报告就不能给举报人。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暗箱操作、同流合污,安徽省住建厅未按住建部建质[2012]15号文作为,放任安庆市住建委滥作为,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7-09-16   #18
  2016年3月按角钢包柱方案加固了2根柱子,2016年5月按钢板包柱头方案加固了45根柱子,还有1200余根柱子为何不加固?都是同样的质量问题(框架核芯区无箍筋)为何采用两种加固方案?加固方案所依据的检测报告合法吗?
2017-09-17   #19
  以上图1 2为20150825安庆市住建委第二次查处报告,认为新昌大厦工程主体结构不存在质量隐患;图3为20150825合工大设计院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内容为具体加固方案;图4 5 6为20150902市住建委组织的新昌大厦工程质量专家论证会专题会议,专家组认为原则上不会引起质量安全问题,可不做处理。
  以上6张图充分印证了,安庆市住建委带领市质监站、专家组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7-09-18   #20
  安庆市城管局于2016年9月21日承诺就9月5日下达《城管行政执法协查通知书》一事向我书面答复,至今未履行。2016年11月3日,大观区城管局对我又下达了《城管行政执法协查通知书》,不知究竟要达到何种目的?这难道不是政府公权力滥用吗?
2017-09-29   #21
  请与我联系 新闻记者13866723525
2017-10-12   #22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而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在2016年8月10日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要求“对投诉的有效性做出明确判定”。其用意何在?试问郑家齐主任你这样规避工程质量问题查处不是太无知可笑吗?
2017-10-12   #23
  2016年9月12日,我前往省住建厅再次得到证实,省厅未同意工程质量问题不査处就进行竣工验收。这完全是安庆市住建委在暗箱操作,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相信事实真相迟早会大白于天下的,正义必胜。
2017-10-15   #24
  安庆市住建委在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快三个月的今天,仍未将第三次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迫于压力,现准备对监理单位进行罚款,试问这样的政府部门设它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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