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仲

用户名:黄道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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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最后活动于 2017-10-23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7年4月24日,从住建部获悉:安徽省住建厅将安庆市住建委第三次查处结果向住建部进行了回复,未按住建部要求将住建厅的查处结果上报住建部和告知举报人。负责该案查处工作的省厅稽查局副局长程德旺现已升任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试问安徽的工程质量能搞好吗?
«  2017-10-23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安庆市住建委胆大妄为、避重就轻,从
  而达到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的目的】
  2017年1月6日,在安徽省住建厅将住建部的催办函转发安庆市住建委的情况下,安庆市住建委终于将安徽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的第三次查处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口头答复:“1、地下室框架核心区混凝土强度等级按梁板C35施工,未达到设计C50强度等级问题,经检测、设计验算满足要求。2、人防地下室顶板存在数百条贯穿式裂缝问题,经检测满足规范中普通混凝土带裂缝工作要求,并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在顶板底面裂缝处用环氧树脂防水层封闭’方案进行了处理。3、
«  2017-10-21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安徽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已演变为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于2014年7月, 在住建部多次督办下,安徽省住建厅责令安庆市住建委进行查处。安庆市住建委于2015年7月7日生成第一次查处报告,2015年8月25日生成第二次查处报告,均表明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存在。两次查处报告都书面告知了举报人。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住建厅主持会议责令安庆市住建委对涉案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第三次查处并决定:在质量问题未调查处理完毕前,该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然而,安庆市住建委在工程质量问题(1200多根柱子)未处理下即对涉案工程于20
«  2017-10-21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6年10月18、19日,安徽省住建厅抽调相关人员再次来安庆,对涉案工程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笔录,至今未向举报人告知查处结果。望请省住建厅不要助纣为虐,要依法依规查明事实真相,尽快向住建部回复!
«  2017-10-16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安庆市住建委在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快三个月的今天,仍未将第三次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迫于压力,现准备对监理单位进行罚款,试问这样的政府部门设它干吗?
«  2017-10-15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6年9月12日,我前往省住建厅再次得到证实,省厅未同意工程质量问题不査处就进行竣工验收。这完全是安庆市住建委在暗箱操作,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相信事实真相迟早会大白于天下的,正义必胜。
«  2017-10-12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而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在2016年8月10日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要求“对投诉的有效性做出明确判定”。其用意何在?试问郑家齐主任你这样规避工程质量问题查处不是太无知可笑吗?
«  2017-10-12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安庆市城管局于2016年9月21日承诺就9月5日下达《城管行政执法协查通知书》一事向我书面答复,至今未履行。2016年11月3日,大观区城管局对我又下达了《城管行政执法协查通知书》,不知究竟要达到何种目的?这难道不是政府公权力滥用吗?
«  2017-09-18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以上图1 2为20150825安庆市住建委第二次查处报告,认为新昌大厦工程主体结构不存在质量隐患;图3为20150825合工大设计院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内容为具体加固方案;图4 5 6为20150902市住建委组织的新昌大厦工程质量专家论证会专题会议,专家组认为原则上不会引起质量安全问题,可不做处理。
  以上6张图充分印证了,安庆市住建委带领市质监站、专家组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  2017-09-17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6年3月按角钢包柱方案加固了2根柱子,2016年5月按钢板包柱头方案加固了45根柱子,还有1200余根柱子为何不加固?都是同样的质量问题(框架核芯区无箍筋)为何采用两种加固方案?加固方案所依据的检测报告合法吗?
«  2017-09-16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不知道安庆市住建委何时向省住建厅上报了第三次查处报告,被省住建厅发回重新调整(2016年9月14日从市住建委质量科获悉)。因此,第三次查处报告就不能给举报人。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暗箱操作、同流合污,安徽省住建厅未按住建部建质[2012]15号文作为,放任安庆市住建委滥作为,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  2017-09-16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安庆市纪委将"市住建委在涉案工程查处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的举报材料再次转交被举报单位(市住建委)处理,此举不符合相关规定,又怎能从严治党?
«  2017-09-12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6年9月12日,举报人前往省住建厅询问:第三次查处报告由谁告知举报人?答复:由安庆市住建委告知,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016年9月30日,安庆市住建委分管付主任告诉举报人:“只有经省住建厅同意,市住建委才能将第三次查处报告给你” 。
  这充分证实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暗箱操作、同流合污,安徽省住建厅未按住建部建质[2012]15号文作为,放任安庆市住建委滥作为,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  2017-09-10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住建厅主持会议责令安庆市住建委对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第三次查处;
  2016年6月17日,安庆市住建委主持会议要求责任主体同举报人私了未果;
  2016年8月10日,安庆市住建委主持会议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抱团造假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6年8月19日,安庆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前往省住建厅要求废除4月1日会议纪要,如此同时市建筑工程质监站、人防工程质监站参加了竣工验收;
  2016年8月29日,安庆市住建委分管付主任、市质监站站长前往省住建厅继续
«  2017-09-10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今日电话省住建厅获悉:省厅未同意工程质量问题不査处就进行竣工验收。这是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先斩后奏。
«  2017-09-10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安徽省住建厅在涉案工程质量问题查处中,置住建部指示于不顾,与安庆市住建委同流合污,共同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至今未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  2017-09-10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安徽省住建厅何时公布查处结果
  2016年10月18、19日,在住建部再次督办下,安徽省住建厅再次来安庆,对涉案工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笔录。并写了份情况给厅领导批了,成立专案组,再等十来天就会有结果的。这是10月20日至11月4日多次与厅办电话沟通中获悉的,至今未向举报人告知查处结果。
  2016年11月4日,收到省住建厅办短信通知:“你的事项于10月20日转安庆市局处理” 。请问10月20日转的信息为何到11月4日才通知呢?“你不要找厅里了,不服申请复查复核。”
  2016年11月17日,我第七次
«  2017-09-10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6年8月10日,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主持召开新昌大厦工程质量投诉及竣工手续办理协调会。会议要求“尽快妥善处理好新昌大厦目前的质量投诉和竣工验收工作,要以工程质量检测为依据,佐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志、日常质量监督管理等材料对投诉的有效性做出明确的判定。”
  试问郑家齐主任: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现已演变为质量事故)查处了吗?能办理竣工验收了吗?据悉你于8月19日前往省住建厅,想废除省住建厅2016年4月1日会议纪要决定是事实吧?若是这样,你也可以前往北京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建筑法》等法规。这样市建筑工程
«  2017-09-10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政府公权力滥用 举报人处境险恶 公理正义何在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暗箱操作、同流合污,安徽省住建厅违反住建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之规定,放任安庆市住建委滥作为,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事实经过: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住建厅主持会议责令安庆市住建委对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第三次查处并决定:在质量问题未调查处理完毕前,该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016年6月17日,安庆
«  2017-09-10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举报住建委主任竟遭城管局报复
  2016年9月5日,安庆市大观区城管局4名城管来到我家说:“有群众举报你家正在违章建筑”。经查完全是无中生有,但仍然下达《城管行政执法协查通知书》。该事件由谁幕后指使,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  2017-08-29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6年10月8日,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安庆市住建委上报了调整后的第三次查处报告,被省住建厅再次发回重新调整。试问:这叫什么调查处理报告?还是依法依规纠正错误,撤销涉案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向举报人回复第三次查处情况吧。
«  2017-08-09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安庆市住建委主任郑家齐无视党纪国法,安排分管副主任和质监站站长于昨日前往省住建厅继续“攻关”,在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未查处的情况下,省住建厅竟然同意市住建委郑家齐的作为。这样的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乱作为就没有党纪国法制约吗?
  据悉:市质监站曾书面报告住建委郑家齐,新昌大厦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郑家齐却一手遮天公然挑战《建筑法》坚定验收。呼吁有职业道德和良知的人们同举报人一起阻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  2017-08-04
回复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2015年5月29日,华升建司发贴对举报人进行了名誉侵权。
  2015年8月11日,在安庆市住建委质量科科长和质监站站长主持协调下,华升建司于当天发贴向举报人进行了道歉并删除了名誉侵权的贴子,同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名誉侵权赔偿。
  2016年9月14日,华升建司法人代表胡以进报警被敲诈勒索,警方正在调查 。试问胡以进:这就是你的为人吗?别异想天开了。
«  2017-06-27
创建了主题 › 举报信 ——安庆市住建委抱团造假同流合污,将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事实经过:
  一、项目概况
  安徽新昌大厦工程位于安庆市经济开发区中兴大道,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总投资超4亿元。项目于2013年12月28日开工,目前项目已完工。该工程由安庆市新昌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设计(设计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监理(监理单位)、安庆市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施工(施工单位)。
  新昌大厦工程质量问题(现已演变为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于2014年7月, 在住建部督办下,安徽省住建厅责令安庆
«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