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10-26
2017-10-08   #50
  我只是说照理应该,没说一定要嘛,照理应该对吧?
2017-10-08   #51
  我就说让那么所谓的搞技术的GP院士之类的执政,就会天下大乱,一群法盲。
2017-10-08   #52
  那些为收容制度辩护的"钟XX"们,我来告诉你们广州收容的真相:
  
  我2000年到广州,呆了9个月,其中被收容了两次
  第一次,我在收容所里呆了两天三夜,刚进去的时候,不能打电话也不能对外联系,被工作人员打过,但不是很重,过了两天才能和外面联系,然后亲戚把我领回来,花了600RMB,后来才知道刚开始不给你联系是因为每天每人头可以创收200,呵呵
  
  第二次情况差不多,
  
  你问我为什么不办暂住证,我和亲戚包一个鱼塘养鱼,因为没有工作单位,所以无法办,呵呵!
  
2017-10-08   #53
  俺在北京被偷了自行车,应该把北京人都收容了
  
2017-10-08   #54
  作者:中年悍妇 回复日期:2006-7-18 11:46:50 
  
    作者:密码2 回复日期:2006-7-16 16:11:36 
    ---------------------
     原来你是左派?---
  ==============
  我才是真自由主义者。。
2017-10-08   #55
  此帖已被告我站有价收藏,楼主签收
  http://www.8u7.cn
2017-10-08   #56
  好文,受益良多
2017-10-08   #57
  韦枫梦:我也在等开锁。实际上,你帖子里的问题我在本贴已经答复,即香港人的证件。
  Codemake:
  我喜欢现在这样的讨论气氛。
  非法移民与外来人口法律上性质不一样,但是在治安上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可能更严重,更难管理。我并没有说要用管理非法移民的手段来对付迁徙。实际上,迁徙是否合法还很难说,目前只能说不违法。我说过,我国宪法并无迁徙自由,10年前,社会还称呼组织调动、分配以外的自发迁徙为“盲流”。现在搞市场经济,不能没有人员流动;但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上却不能承受全中国人民自由迁徙。所以自发迁徙的法律地位很难确定,导致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很难制定和完善。
  从条文看,收容遣送办法只是救济制度,加上市容管理,并不是流动人员管理制度。所以,用收容遣送办法来管理流动人口是错误的, 废除收容遣送办法也是错误的,反对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更是错误的。应当建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可是,由于自发迁徙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立法的依据也不充足。
  我常去广州,从未遇到警察或联防队员的盘查,不知道你说的《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可能是立法的依据不足,所以执法的底气也不足,不敢检察像我这样的人。我一直怀疑孙志刚当时是否衣冠不整、须发不剪。其实,如果要认真执法,你的疑问是可以解决的。比如说,到达时间有车票机票为证,学习有学生证,就医有病历,旅游度假有旅店钥匙,或由旅行社出具证明,出差考察可由派出单位、接待单位出具证明,探亲访友可由亲友到派出所办理证明。当然,我不是专家,具体办法还是应当由专业人员来定。
  其他国家没有户口,但是身份证、社保证、驾驶执照、护照等各种证件有相同的作用,无非是要到政府登记,好让政府知道你住在哪里,才能为你服务,保证你教育、医疗、保险、工作、选举等各项权利。
  欧美人平均一生居住5个城市或区域、更换3.5次工作,这样的规模谈不上大规模,还比不上我国正规的组织调动分配。看看你的父母、亲友,他们改变住址和工作的次数不比他们少。而且,欧美人迁徙的时候,一般都有明确的工作单位和住址,迁徙只是短暂瞬间,跟我国目前的自发迁徙不同,有很大的盲目性,工作单位不明确,一般不定居。这跟流窜犯罪分子的行为特征是相似的。
  流窜犯罪分子永远存在,执法者违法现象也永远存在。所以孙志刚事件当然是必然的。处罚了肇事者,这事也就结了。以此来指责收容遣送制度和外来人口管理制度是错误的。
2017-10-08   #58
   思惟
  
   知名院士钟南山,
   电脑被抡确心烦。
   念念不忘特效药,
   博士原耒也法盲!
  
  
  
  
  
  
  
  
  
  
  
  
  
  
  
  
  
  
  
  
  
  
  
  
  
  
  
  
  
  
  
  
  
  
  
  
  
  
  
  
  
  
  
2017-10-08   #59
  是否恢复收容谴送制度的争论,之所以会成为一个争论,其实归根到底这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争论,即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对垒,城市地主或城市原居民与城市外来人员的对垒。所以大家应该知道了为什么对于这么一部举世公认的恶法竟也会有不少的人赞成恢复它的原因了,因为他看似好象收容了一部分衣食无着人员,自己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就得到了好转,这是多么的幼稚和可笑。这仿佛又回到了蛮荒的文明倒退的时代,中国人迁蓰自由的梦想看来又是越来越模糊了,看来,户籍歧视的幽灵一时半会是消散开去的。
  一伙普通治安人员(派出所雇的临时工)以查暂住证为名在大街上看到一个令自己不顺眼的人,看着令自己有点不舒服的人,就可以把他拉到车上带走,投进收容遣送站,可怜的人呀,你到哪里去说理呀。
  一个外地刚到一个城市的人随时都有可能被投进收容所。象最近的贵州群体事件就是这一恶法种下的又一恶果。而城市当地居民当然是乐见这种收容,因为这些治安人员是在为他们净化他们自己家门前的环境呀,
  那些生活无忧,衣食不愁,或者说已经率先奔了小康的人,怎么能够理解得到普通外来人员或穷苦百姓的生活的艰辛与困苦。
  那些所谓的学者专家只会在书中理论的指引下,描述自己心里充满理想主义的和谐社会,他们生活在优越的环境中,岂能体会得到生活在社会底层百姓的苦难.
  假设一位北京市民来到东莞,被一位治安人员以三无人员的身份把他投到收容所里呆上几天,然后再来问他,还要恢复收容制度吗?哈哈,结果一定是相当搞笑的!!!
2017-10-10   #60
  这个院士简直是无耻
2017-10-11   #61
  
  
  
  这位老兄,你说的很有道理。只是要一视同仁才好,收容制度为什么要把广州市民排除在外?知识分子胡说八道,危害国家,建立牛棚把知识分子圈养起来还是很有必要的,肯定有冤死的,如老舍先生,可是和知识分子造成的危害相比,这算不了什么,所以说废除牛棚制度是矫枉过正。大批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无路可走,或自杀或上吊,可见资本家是万恶之源,把广州的资本家收容起来,或许会冤死个按时发放工资的老板,可是和这些黑心的资本家造成的危害比起来,算不了什么,所以说把广州的老板投进,没收这些黑心老板的财产还是有必要的。
  
  
  
  
  
  作者:看雪读松 回复日期:2006-7-17 23:11:40 
    反对许志永的意见,北欧的法制非我等想象,非常严厉,而许志永有些想当然,社会的阶段性发展措施是必要的,我虽然不赞成钟院士的建议,但是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遏制现阶段的诸如砍手党一类的混乱治安,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教训,回过头来看,是矫枉过正,当时只要健全监督机制,看来更可行,更有利于流动人口权益的保证,而所谓设权寻租的担忧,也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控制。如何才取消,关键要看收容所的统计,看社会治安的统计,而不是死一个人就取消,不死人就照常设立。
  
  
2017-10-19   #62
  作者:爱的傻瓜 回复日期:2006-7-16 15:18:15 
    钟南山每去一个地方,都办了暂住证了吗?
  
  __----真是问的好!还要在加上“钟南山你既然这么喜欢收容制度,那么你先带个头吧”、“钟南山我看你不是好人,是不是法律就不保护你了?”、“钟南山,我在广州被当地人偷了钱包,是不是也应该收容广州人啊?”
2017-10-20   #63
  凯利乌斯和弥骆:
  理论上的自由、等概念是美好的,但是社会现实只能允许你拥有有限的自由与。
  广州市政府首先要对广州人民负责,这是职责所在。忘记自己的职责,那才真正危险。
  猫眼看鼠:
  香港查的是合法有效证件。本地人是身份证,游客是护照,菲佣和印度保安持什么证,我不知道。不带证件,多年前的罚款是1000块,现在吐口痰都要1000块。无人认领,当非法入境处理,坐牢后遣送。当然香港是法制社会,警察的法制观念远远强于广州,不会打死你,最多打个半死,而且不会有任何证人,查不到任何证据。同时也不排出你在坐牢期间被其他囚犯打死和自杀的可能性。总之不留给你任何起诉的机会。
  codemake:
  欧美国家早已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以国内现在不存在从农村到城市和地区之间的大规模人口迁徙,可以类比的唯有外国移民了。英国工业化有羊吃人的典故,欧洲殖民时期,有大屠杀和佐罗的故事,美国西部电影给我们描绘了拓荒时期无法无天的世界。
  合法移民有政府掌控,非法移民和我国现在的没有被政府有效管理的外来人口一样,都是治安的黑点,流窜犯罪分子藏身其中,如同隐形,比水泊梁山还安全。
  韦枫梦:
  有种就把你自己的帖子顶起来。有关收容和孙志刚的几个帖子,全都被我击沉。
  欣夫:
  部分赞同你的观点。但我仍不知收容办法恶在何处。
2017-10-20   #64
  作者:四里酒墟 回复日期:2006-7-16 1:50:56 
      孙志刚被打死了,取消收容制度吧!
      有警察犯罪了,取消制度吧!
      制造假芯片了,取消教育制度吧!
      医生收红包了,取消医疗制度吧!
  
   这一样吗?机关,教育制度,和医疗制度从根本上是为中国全部公民服务的,而收容制度是为广州市民或某地市民服务的而歧视其他地方的市民,这些能相同吗?
2017-10-20   #65
  作者:侧评 回复日期:2006-7-17 18:15:34 
    
    作者:密码2 回复日期:2006-7-16 16:11:36 
      
        
        补充两点:无力维护论坛公正的论坛斑竹,应该引咎辞职。
        
        无力维护左派网友在右派论坛合法权益的右翼论坛斑竹,应该引咎辞职。
    ----------------------
    说明:本跟帖是被管理员删除的,被我发现后请他们帮忙查找出来。由于无法“恢复”,所以我将这个跟帖“复制”、“粘贴”到这里。
  ===============
  照理应该对吧?
  
2017-10-20   #66
  作者:舰船沧浪 回复日期:2006-7-19 16:53:03 
    凯利乌斯和弥骆:
    理论上的自由、等概念是美好的,但是社会现实只能允许你拥有有限的自由与。
    广州市政府首先要对广州人民负责,这是职责所在。忘记自己的职责,那才真正危险。
    猫眼看鼠:
    香港查的是合法有效证件。本地人是身份证,游客是护照,菲佣和印度保安持什么证,我不知道。不带证件,多年前的罚款是1000块,现在吐口痰都要1000块。无人认领,当非法入境处理,坐牢后遣送。当然香港是法制社会,警察的法制观念远远强于广州,不会打死你,最多打个半死,而且不会有任何证人,查不到任何证据。同时也不排出你在坐牢期间被其他囚犯打死和自杀的可能性。总之不留给你任何起诉的机会。
    codemake:
    欧美国家早已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以国内现在不存在从农村到城市和地区之间的大规模人口迁徙,可以类比的唯有外国移民了。英国工业化有羊吃人的典故,欧洲殖民时期,有大屠杀和佐罗的故事,美国西部电影给我们描绘了拓荒时期无法无天的世界。
    合法移民有政府掌控,非法移民和我国现在的没有被政府有效管理的外来人口一样,都是治安的黑点,流窜犯罪分子藏身其中,如同隐形,比水泊梁山还安全。
    韦枫梦:
    有种就把你自己的帖子顶起来。有关收容和孙志刚的几个帖子,全都被我击沉。
    欣夫:
    部分赞同你的观点。但我仍不知收容办法恶在何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然认同“当然香港是法制社会,警察的法制观念远远强于广州”,两者还有什么可比性?
  
  拿“美国西部电影”、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说事,你以为现实跟这些有多大关系?“我常去广州,从未遇到警察或联防队员的盘查”又想说明什么?
  
  “有种就把你自己的帖子顶起来。有关收容和孙志刚的几个帖子,全都被我击沉。”典型的言论专制,你“喜欢现在这样的讨论气氛。”是什么样的气氛啊?
  
   “部分赞同你的观点。但我仍不知收容办法恶在何处。”好好看看帖顶的文章和反对你的帖子啦,然后回去补补功课
2017-10-20   #67
  作者:舰船沧浪 回复日期:2006-7-18 17:30:15 
  香港去过几次,导游一再告诫随身携带证件,确实也曾经被查过。
  ---------
  
  查暂住证?
  
  没有暂住证就通知家属交罚款?不交罚款就打死算了?
  
2017-10-20   #68
  姓钟拿谁的钱,为谁说话
2017-10-20   #69
  
  “作为一个国家,我们是从宣布‘一切人生来平等’而开始建国的。我们现在其实将它读成了‘一切人生来平等,惟独黑人例外’;当一无所知党人掌权时,它还会变成‘一切人生来平等,惟独黑人和外国人、天主教徒例外’。假如真的到达那步田地,我宁肯移居某个并不自夸为热爱自由的国家去。那里的可以赤裸裸地公然肆虐,而不必掺进卑劣的伪善成分。”
  "劳动是我们人类的共同负担,而有些人却竭力要把他们分内的负担转嫁到别人肩上,这就是造成人类那连续不断的灾祸的根源."
  “一个分崩离析的家庭维系不了多久”!
  ——《林肯传》摘录
  
2017-10-20   #70
  加多一句:
  
  “我常去广州,从未遇到警察或联防队员的盘查,所以我不会仇恨暂住证。”这是什么心态?
  
2017-10-20   #71
   楼上,理论上的东西都很美好。可实际情况却是凄凄惨惨,天怒人怨。想象不到的罪恶在阳光下发生,用的是法律的名义;无数的外来劳务人员成了一些部门用来敛财的工具,用的是行政的名义;无数外来人员被无辜拘禁,用的是所谓地方和正义的名义
  ----------------------------------------------------------
  顶,
2017-10-20   #72
  凯利乌斯和弥洛:
  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如果问题出在法律条文上,就应该修改乃至废除法律;如果问题出在执行上,就应该处罚执法者。
  宠辱皆忘:
  你是否忘记了:非典期间,有个发烧咳嗽就被隔离观察,公共场所停止活动,出门旅行要填表测体温,这不比收容遣送制度更剥夺自由吗?这也说明,为了公共安全,必要时可以限制自由。
  
2017-10-20   #73
   作者:爱的傻瓜 回复日期:2006-7-16 15:18:15 
      钟南山每去一个地方,都办了暂住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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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flgyb 回复日期:2006-7-16 8:04:03 
      非典时的钟南山是令人钦佩的,可说这话的钟南山又是令人费解的。
      你若问人身自由与所带财产哪一个重要,我想钟先生一定会说自由重要。可是当问及他的财产与别人的自由哪一个重要时,他的回答是他的财产重要。这就是钟教授的逻辑。我不知这是对法律的无知使然还是本性的自私使然。事至于此,中国的法治又谈何发展?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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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强人就是多!
2017-10-22   #74
  顶欣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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