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10-26
2017-10-23   #75
  塔不烟:
  “你若问人身自由与所带财产哪一个重要,我想钟先生一定会说自由重要。”——典型的书生之见。你外出旅游的时候,是否扔掉所带行李,让自己行动更方便、更自由呢?
  你上学读书,是为前途而出卖自由;工作就业,是为生活而出卖自由;娶妻生子,是为家庭出卖自由;积极表现图升官晋级,是为名利出卖自由。自由之所以有用,在于它可以被出卖;自由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已经被出卖得所剩无几。
  自由比财产重要,是富翁花钱买自由时说的话,你也信。
  如果你抛弃一切来追求自由,那你就会沦为乞丐,连迈进饭店、商店、公共交通工具的自由都没有。
  韦枫梦:
  这么说你的投影厅是非法的,怎么连证明自己的权利都没有,需要挂靠别人呢?
  身份证有假的,毕业证有假的,军人证有假的,能说它们没用吗?有证件,才有查证的线索,查出真假。
2017-10-25   #76
   顶顶。
2017-10-25   #77
  享受孤独的黑夜人:
  看来你是讲义气的人,自己困难的时候还帮助朋友。可是超出了自己的能力,造成了后面的悲剧:没有能力为朋友装扮(你说的根据穿戴进行查堵),甚至连赎金都交不起。
  我没见过收容的场面,相似的城管抓小贩的场面是经常见到的。小贩也是很可怜,网络上、媒体骂城管也骂了许多年了。可是城管依然存在,城管的法规一条没废除。我可以同情小贩,痛恨某些城管执法粗暴,但不会仇恨城管制度。
  “近年来,已经杜绝了。说实话,现在地方政府已经给农民活路了,有些明显违规的事情,也开始默许了,总算有些人情味了。”——不是政府良心发现,而是沿海闹起民工荒;同时经过多年建设,沿海的容纳能力加大了。
  “有些落后地区又开始走沿海地区的老路了”——正说明这是必然的社会规律。
  
  思考的狐狸:
  你把codemake的“法无禁止即自由”改成“宪法没有剥夺的自由,既为享有”。未必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只是给出根本原则,具体要看各部门行政法规。宪法没有禁止闯红灯、当街吐痰、剧场喧哗,你有这些自由吗?
  5月份我去过欧洲:意大利、奥地利、德国,导游一再告诫我们警惕小偷,并讲述了许多案例。我喜欢独自行动,导游不让。我没听他的,也没事,当地人都叫我Japanese,我都一一纠正。
  西欧是发达国家,东欧也比我们发达得多,也算是完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治安比我们好是理所当然的,但并没有达到与其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相称的程度。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起步阶段,根据国际历史经验,这时节乱是正常的,不乱是奇迹。通常都伴随侵略、殖民、专制、黑社会、革命、动乱、罢工、、阶级种族冲突等等现象。
  收容制度到底哪条违宪,可否指出?
  
  仓鼠小色狼:
  那句话我也能背。Holimion证实你记错了。我的思想、感情只能来自我的社会经历,不能任由别人摆布。
  如果我闭上眼睛,就不会花时间回复帖子了。能否赐教你的逻辑在哪本书上?抄一段如何?不肯赐教,离开也是你的自由。
2017-10-25   #78
  作者:徽洲人 回复日期:2006-7-26 03:40:34 
    孙志刚的死,不能以取消收容制度为解决方法,取消收容,恰会使社会治安恶化。
    收容本身应该是一种近似社会保障制度,而不能因为这项制度被一群人败坏执行,就把责任推到制度上,进而攻击政府!
  
  
  能让人以错误的办法来执行的制度,肯定不会是好制度。
  用错误的办法执行制度能大行其道,进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政府肯定难辞其咎。
  
2017-10-26   #79
  鄙视ZNS
2017-10-26   #80
  codemake:
  宪法没禁止,可是户籍制度也是法律,实际上禁止了自发迁徙。
  其他国家的治安未必好。比较理想的也就是北欧、瑞士等发达国家和老挝等安贫乐道的传统农业国家,以及一些小岛国家。发展中国家大多不好,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不怎么样。
  全世界只有2个国家说汉语,只有3个国家用汉字,不妨碍我们使用汉语汉字。国家采用什么法律制度要根据国情,不必都跟国际接轨。治安不好而不采取措施,是那些国家的失职。
2017-10-26   #81
  相信在座有很多人对广州很熟悉,它的治安环境的形成有着更为广泛复杂的原因,绝非实行白色恐怖就能好转的。
  钟南山不可能愚蠢到因为被抢,就把公权放到私利之下。自由不可不鼓吹,治安也不能放松,经济也不能停滞。事实上对广大的民主人士来讲,如何调整好自由平等这些大词与日常生活的琐碎营营妥协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棘手的课题。
2017-10-26   #82
    第十五条 遗失、损坏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IC卡暂住证的,应当向暂住地服务中心申请补领。
    服务中心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IC卡暂住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伪造、变造、买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的违法行为和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但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服务中心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在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可以查验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收缴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和收缴的除外。
    第十八条 流动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IC卡暂住证,以备查验。
    流动人员在办理有关证照、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税费时,应当按规定出示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IC卡暂住证。
    第十九条 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应当保守IC卡暂住证持有人的个人信息秘密。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领IC卡暂住证的,使用过期IC卡暂住证的,责令当事人申领或者换领IC卡暂住证,并对当事人分别处以50元、10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变更IC卡暂住证登记项目的,责令当事人变更登记项目,并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三)不按规定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IC卡暂住证的,处以20元罚款;
    (四)骗取、冒领、转让、转借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或者使用他人的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的,收缴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并处以500元罚款;
    (五)伪造、变造、买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的,收缴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和制作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处以1至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六)雇用、招聘无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七)为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员出具就业证明或者出具虚假就业证明的,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扣押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IC卡暂住证的,责令立即返还证件,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劳动、工商、计划生育、卫生管理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期限受理或者不办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的;
    (二)对不符合申领IC卡暂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员发给IC卡暂住证的;
    (三)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为持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办理有关事项的;
    (四)泄露持IC卡暂住证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秘密,造成损害后果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原第二十条(一)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按本市关于加强“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7-10-26   #83
  顶
  想起自己的一个帖子,去翻出来
2017-10-26   #84
  呵呵,应该这样说,鉴于广州市民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是造成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脏乱差的主要原因,建议广州的公共场所只对外国友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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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四里酒墟 回复日期:2006-7-16 1:50:56 
    孙志刚被打死了,取消收容制度吧!
    有警察犯罪了,取消制度吧!
    制造假芯片了,取消教育制度吧!
    医生收红包了,取消医疗制度吧!
    
  
  
2017-10-26   #85
  。“给所爱的人以自由”,那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那些被丑化和被遗弃的,那些被憎恶的和被惩罚的,今夜,谁为你们的苦难而哭泣,谁为你们的恐惧而不安,谁又因为你们是人类的一分子而爱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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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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