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是罪恶之源吗?——兼评珠三角节前出现的工厂倒闭潮

By 华子 at 2017-06-14 • 0人收藏 • 1113人看过
新《劳动合同法》是罪恶之源吗
  作者:华子
  
  早晨起来,就听到凤凰早班车的两条自相矛盾的新闻。第一条是,广东有n家工厂倒闭,说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原因;稍后又播了一条,说是据调查,外企和民企在中国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融资无门,也就在银行贷不到款,因为中国的银行基本只给国企贷款。咳,既然劳动合同法都逼得你要倒闭了,最大困难怎么变成资金问题了呢?
  
  其实,珠三角产业转移是个老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珠三角的劳工、环保、厂房成本都大幅度增加,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是必然的。从全世界的角度说,制造业有向越南等新兴的低成本国家转移的趋势,当然,中国制造并未受到严厉的挑战;从国内来说,加工业从沿海地区向更靠近资源和劳动力的内地转移也是一个大的趋势。在这个背景下,广东出现一些工厂关门是很正常的。而过年,因为要放长假,原本就是中小企业结业的高峰,很多企业也借此逃避债务,第二年再更名重开,还做同样的业务,据说一些无良台商就擅长玩这样的把戏。
  
  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是良法还是恶法呢?我觉得要做出判断有两个可能的办法。一是等劳动合同法施行一段时间后,例如一两年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二是我们可以和西方国家的劳工法律现状及其演变过程进行比较,结合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通过综合对比分析,来判断我们提供给劳工的保护和对企业的限制是多了还是少了,是严格了还是宽松了。很遗憾,我从没看到过这种对比,而只看到一些所谓精英在大义凛然的叫嚣。
  
  除了这种干巴巴的叫嚣或者拿几个企业裁员的例子(谁都知道黎明前是最黑暗的,为了未来的保障,承受短期的阵痛是必须的,这些裁员的企业,以后真的就不再招人了吗)来证明劳动合同法是多么的可恶的人外,反对劳动合同法的阵营里,还有大量的理想主义者。他们是自由经济的膜拜者,是市场原教旨主义教派的传人。他们反对政府的任何干预,他们认为一切劳工法律、社会保障法律,甚至公共教育都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他们支持丛林法则,向往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他们梦想建立一个高效率的社会,一个爱拼才会赢的乌托邦。但是,这样的社会在现实中是不存在,不论是美国,还是欧洲,还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劳工和社会保障体系,都有免费的义务教育和政府资助的高等教育体系。
  
  自由经济是好的,市场更是好的,但是任何东西,当离开了“度”,成为绝对化的东西以后,就失去了它的意义。诚然,一个弱肉强食的自由竞争环境的确是具有最高效率的,社会财富将能够实现最大化,但他对弱者的过于残酷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引发暴力革命。当然,在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眼里,这种动荡和革命本身就是竞争体系的一部分,经过血与火的洗礼,适者生存,劣者被淘汰,整个社会前进的步伐将会迈得更快。但是,这是我们需要的吗?
  
  在计划经济的乌云仍然密布天空的今天,在国企垄断破坏着资源配置的今天,我们需要更多强调自由和市场,这是没有错的。但是,与此同时,中国劳工权益保障水平也是全世界最低的,无数的工人在低工资、长时间、没有安全感说开除就开除的环境下工作,以至于很多人都说中国是“资本家的最后一个乐园”。这,正是政府最应该要做的,而做得好不好,我们要看效果,我们要比较利弊得失,而不是从根子上否决。当然了,如果你能给予劳动者结社的自由,让劳动者在议价时能结成联盟,而不是单打独斗,我支持宽松的劳工政策。但这个,在今天的中国,似乎并没有任何指望。因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提供我们更多的硬性条款保障。
  
  我还注意到,除了有一些掌握着话语权的人在抨击新法之外(其中一些人很可能是资本家的代言人),也有不少的普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怨声载道。其中的很多人,可能还没来得及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原来的劳动法之间的差异,并且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劳工身份,想当然习惯性的批评政府的举措。话语权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演变就能看到。对于全世界通行,中国的民法也早有规定的“进行危险活动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条款,媒体一边倒的站在了车辆而不是行人这边。果然,去年末,该法再次修订,虽然保留了无过错责任,但责任的份额降低。实际上,我并不反对这样的修改,对一个多元社会而言,适当照顾每一个阶层的利益是必须的,通过利益博弈达成一种折衷的方案是非常好的举措。但是,我们应切记自己在这场博弈中的位置,明确自己的利益所在,不要站错了队,让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39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10-27
2017-06-15   #1
  有钱赌,有钱嫖,有钱吃个树袋熊,就是没钱给穷鬼上个劳保
2017-06-18   #2
  接着说.
  
  <劳动法>规定的购买社保问题,实质上是一种隐蔽的盘剥企业和劳动者金钱而又让部分浅簿之人欢呼雀跃的措施.对于大多数外来民工来说,真实是享受不到"社保".最少在现在,异地医疗和异地养老都未曾实行.例如某民工一生在十多个不同的地方工作过,即使是购买了"社保",在法定退休年龄谁去为他的退休金买单还是一个争吵得十分厉害的分歧.
  
  所以说<劳动法>的出台只会是加剧劳资矛盾和恶化劳资关系的助燃剂!
  
  可是,有些幼稚的理想主义者简单地把事情想得天真而美好,以为事情总是会按好的方向发展.以为过了若干年后,"社保"中的医疗和退休就可以在异地享受了.这无疑是幼稚的理想主义者,他们没有想过事情是多方向发展的:1,也许真的能异地享受;2,到时也许还没改过来,还是享受不了;3,有可能取消了"社保".每一个假设只要结合一下国情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就如我们当初在国营单位工作一样,尽管拿着低得可怜的薪金,但总是幼稚地以为,今后能享受国家的医疗,住房和退休还是值得捱下去.但当我们被一脚踢了出国营门口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后,不知有谁去关心过我们的生活?有谁曾过问过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吗?
  
  以前我们这一代幼稚是有原因的,现在的人如果还有如此简单的想法真的是没救了.所以说什么事情都是充满了变数的.想得多好未必就是事情终结的真实.
2017-06-23   #3
  老盾,与其说你反对新《劳动合同法》,不如说你反对任何的劳工法律,所以,新《劳动合同法》与你无干,因为新法也好,旧法也好,与你而言,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我也支持你和全世界的政府PK,说服他们取消劳工法律,不过你就暂时放过他们吧,两年后再来折腾他们不迟,那个时候,这部法律可能就该修订了。
  
2017-06-23   #4
  也有不少的普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怨声载道。其中的很多人,可能还没来得及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原来的劳动法之间的差异,并且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劳工身份,想当然习惯性的批评政府的举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也是劳工,但是我也学马列,学张五常.
  是不是恶法,不需两年时间,已经有不少证明了.而你举的交通法,不正是民议的结果吗?
2017-06-29   #5
  懒得抨击新劳动合同法和国有企业的金融垄断了(从银行到股市)。
   今天中午接到短信,我在深圳打工十年的堂弟今天回老家了,因为厂子完蛋后,他找不到工作了。
  
   民工荒??那不过是个政府的谎言。《新劳动合同法》是政府转嫁社会矛盾的阴暗手段。
   广东提出了加工资的指导意见了。嘿嘿 拿什么加?不知道,反正公务员先加了再说。哈哈
2017-07-02   #6
  <劳动合同法>既是扼杀企业命脉的祸根,又是提高了劳动者志愿劳动的门槛!既不利于企业,对劳动者又没益!最大的利益所得者是富得流油的国家.
  
  本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购买社保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是无可非议,要企业去独力承担显然是对企业的一种伤害(冲动的人先别发火),要劳动者去分担无疑又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国家为什么不去承担一些责任呢?
  
  可能有些人想发作了,以为这是国家希望通过这做法去完成企业的优胜劣汰的过程,即便国家真有这个打算,也只是通过牺牲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去实现,并不是什么高明之策!淘汰了部分企业,就业机会自然就会少了,这是傻子也会算的.
  
  竞争激烈和税负沉重是压在企业头上的大山!要寻求生存的空间已是举步维艰,如果真的按<劳动法>规定的额外增加劳动者的报酬和社保应该是大部分企业有心无力的事.而强硬性和政策性的法则加剧了企业的反感情绪,本来一部分好的或是老的员工感情上都是依赖,但无奈得很,企业也许会以一种极端的手段去渲泄不满.
  
  要说这个<劳动法>破绽很多,只不过打上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牌让一些浅簿者盲目推祟罢了.
  
  再说社保问题.在目前,非本地民工就享受不了.(要吃饭了,明天再说下去)
  
2017-07-02   #7
  
  
  不可否认的是,新《劳动法》的实施,政府将社会保障的责任或多或少转嫁给了企业。
  
  
  社会保障是谁的责任?企业的责任又是什么?
  
  
  
2017-07-04   #8
  你觉得劳动法给监管部门乱罚款的理由了么?
2017-07-05   #9
  作者:老盾 回复日期:2008-2-23 23:30:38 
    华子GG,你认为8小时工作制改变的是工作时间吗?错!
    它改变的是工资结构!也就是说,把工资分成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两部分。
  
  呵呵,在没有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前,工人基本上是无限制的工作,工作十六七小时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有了8小时工作制,至少,这种情况已经大幅度改善。
  
  我想,你肯定也反对最低工资制度,很不幸,几乎全世界的国家都有这样的制度。
2017-07-06   #10
  老盾说轻了是糊涂蛋,
  
  说重了就是居心叵测。
  
  老盾,你可以去跟你老板商量一下以后你就要10小时工作,
  
  看看你们能不能自由契约。
2017-07-06   #11
  一群等级隔离主义者互相之间在吵个鸟.
  说来说去就是不触及等级隔离主峄分配制度.
  血汗工厂是城镇阶级的集体压榨造成的,右派一直在用这种压榨来维护所谓的经济繁荣.结果只有严重的外向型经济.
   废除了等级隔离主义,增加对农民阶级的转移支付,创立基本福利,给予平等的市民权,尤其是集资建房的权利,巨大的内需产生了,劳动成本自然提高,那些外向型的企业垮了就垮了,有什么好惋惜的?因为废除等级隔离主义后巨大的内需会刺激更多的替代市场,反而会拉生就业规模,尤其是第三产业对制造业的决定性取代.
   但是呆子们没有这个概念,他们都认为等级隔离主义应该保留.呆子老盾也一样,如果是在等级隔离主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老盾说的绝对比其他人有道理,可惜老盾这个右派也是个等级隔离主义者--他和其他人一样不顾中国特殊结构的人一样,只看到他的被中国的等级隔离主义现实严重歪曲了的"自由主义".
  
2017-07-06   #12
  力挺老盾'
2017-07-06   #13
  如果企业仅仅因为新劳动法增加的成本和风险就要倒闭,那么早倒早好,这样的企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只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2017-07-06   #14
  作者:抽烟是一种习惯 回复日期:2008-9-5 23:03:02 
    新劳动法的争议 关键是打破了老扳们自我定价的权利.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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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话说的也太没有基本常识了吧?
  
  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老扳们自我定价?---除非老板是奴隶主。
2017-08-11   #15
  呕耶,你也不用上街反对了
2017-08-16   #16
  1、《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利而制定的法律,对于非劳动者的权利不再讨论范围内。这个前提不清楚就不要再谈什么要不要问题了。
  
  2、法律的出台不是因为谁想如何如何而出台的,而是对应社会群体客观事实现象的需要而催生的(否则就算制定了也会被淘汰,用不着叶公好龙式的担心)。不是这样的话,当初中国市场经济阀门一开,《劳动合同法》就被法学家们创造出来了。
  
  3、因为法律是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则,所以基础核心是平等。在《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中不仅要规范契约条款本身权利义务关系的平等,而且要努力规范签约主体的谈判地位平等。
  
  4、法律要能考虑到看不清摸不着的所谓长远利益(经济学人中有预言家吗?),那么法律实务毫无可操作性。换言之,这种方式只会给“为集体为社会发展短期内牺牲个人利益”增加注脚(偏偏用这种方式谈问题的还自诩为自由市场派)。
  
  5、个人主观的谈要不要这部法律,或者歇斯底里地否定来否定去只是在上演闹剧。如果言行一致的话,就请收集社会的统计数据,或者统计签名也可以,行动起来。法律是因为社会个体需要的社会事实出台的,同样可以因为社会需要废除。
2017-08-16   #17
  「作者:老盾 回复日期:2008-2-22 0:03:42 
    如果民法对劳动关系处理得过来,那当然没问题。但如果还是有些地方需要细化,我不反对多一部劳动合同法。
    比如上面提到的,如果双方对工资没有清晰约定,发生纠纷的时候怎么处理,我不知道民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但不应该鼓捣出一部干预契约的法律来。」
  
  沒錯!這就是要害。本來就是缺乏契約精神呢,再來橫刀相助的一個法,怕問題更多。
  
  「作者:huanianyi 回复日期:2008-2-22 0:47:14 
    关键是对就业没有太大影响,劳动法实施前,普工就招不满,实施后,普工任然招不满。这些垃圾台企韩企就该滚蛋,留下比较正规的。」
  
  呵呵,對就業的影響,是很隱蔽的。
  
  關鍵是法的精神有沒有問題。
2017-08-25   #18
  沙发:))
  老盾捏?恭请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老盾出来答话,哈哈……
2017-08-29   #19
  「当然了,如果你能给予劳动者结社的自由,让劳动者在议价时能结成联盟,而不是单打独斗,我支持宽松的劳工政策。但这个,在今天的中国,似乎并没有任何指望。因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提供我们更多的硬性条款保障。」
  
  錯!我一直以爲,這種退而求其次的想法,根本就不可能。
  
  條文我也看過其中的一兩條,就夠了。先不說別的,就一個可能增加的行政成本,就難以估量,況且亦有將來各地政府尋租的可能。
  
  在這點上,樓主又如何看?
  
  現在的麻煩是,管制很強,卻都不是在管最重要的事情。管制無效!
  
  你拿甚麼來盼著這法真能幫你的忙?歷來的法律,有幾個真施行的?PS:包括憲法。
2017-09-02   #20
  我的堂弟堂妹、表弟表妹中已经有三个失业回去了。今年的经济状况对于底层人民来说是很险恶的。
  
2017-09-03   #21
  转眼之间快一年就过去了,半年之前大家还为《新劳动法》争的是喋喋不休,现在看看,事实摆在眼前。政府当时的举措到底对不对是一目了然!
2017-09-03   #22
  关注
2017-09-0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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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举文凭的例子,是因为我知道文凭在有些行业是很重要的,当然也许建筑行业不重要。我有不少朋友,初中毕业,他们向我抱怨说,如果有高中文凭就好了,每个月能多几百块钱。
    文凭只是一个因素,决定竞争力的因素有很多,但不管怎么样,总有一些人更缺乏竞争力,他们只好降低待遇要求来和更有竞争力的人竞争。如果法律不允许降低待遇要求,他们就只好和别人拼竞争力。你认为,这对他们有利还是不利?
    就拿建筑业来说吧,身体弱的人想获得一个工作机会,只好说:给我500我也干没固定期也干。如果他要1000,老板马上就挑选更强壮的人去了。
    还记得去年的孕妇死亡事件吗?肖志军和李丽云在一个小饭店求职,被拒绝,后来两个人共吃一碗面,老板看他们可怜,才给了他们一份洗碗的工作。那个饭店给的待遇肯定是违反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是,如果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来,老板根本就不会给他们尝试的机会。
    华仔GG,相信我,我对民间疾苦的了解绝对多于你。这个新劳动合同法真的是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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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今天低文凭者拿的是底公资无保障
  \那高文凭这拿的也仅是稍高的工资保障也不好
  那改变的办法完全是用劳动法强制企业给每个员工正常的工资和保障
  水涨船高
  高文凭者的收入也能涨起来
  但是你的办法正相反
  由你的思路不难看出
  所谓自由主义着实现公平的方法
  不是将畜牲变成人
  而是将人也变成畜牲
  于是天下大同了
2017-09-05   #24
  作者:身黑心白 回复日期:2008-3-4 11:27:06 
    如果企业仅仅因为新劳动法增加的成本和风险就要倒闭,那么早倒早好,这样的企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只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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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阁下接触过多少中小企业?
  
   我敢情阁下现在,马上,立刻,到街上去了解一下个体户商贩,作坊企业,他们的生存现状。
  
   如果阁下不知道具体行业,我可以列举几个:电讯市场卖手机的、做早点的、小餐馆、副食店、小服装店...等等
  
   他们不是什么大企业,但是社会上消化失业人口最多的弱势企业,即使一些大一点的工厂只要不是国字背景的,能有多少很滋润呢。
  
   不要以为中国的就业市场都是大企业提供的,最大的就业位置其实是遍布街巷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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