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钟南山的包与孙志刚的命(7月9日权衡评论周刊)

By 孔子明 at 2017-06-13 • 0人收藏 • 2461人看过

  三年前,在广州, 27 岁的青年孙志刚因出门未带身份证,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在收容救治站被殴打致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直接导致了收容制度的废除。
  
  三年后,还是在广州,著名医学专家钟南山因皮包被抢,有感而发,呼吁恢复收容制度,再次引发广泛争议,其中支持钟南山的人不在少数。
  
  作为一部成文法规,收容制度已经不可能再恢复。但必须看到,法律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为社会中存在支撑这种法律的思想意识。如果社会中的多数人在内心深处认同收容制度对于维护治安的积极作用,收容制度必将以新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鉴于此,本周话题邀请 2003 年上书要求废除收容法规的当事人许志永、 滕彪 博士,以及青年学者邓新华、箫翰,对收容制度背后的思维模式与文化背景进行剖析……
  
  
  不能再回到过去——反对恢复收容遣送制度的意见
  
  文 / 许志永
  
  
    据《南方周末》 2006 年 6 月 22 日 报道,钟南山院士在手提电脑被抢之后呼吁用严厉的措施改善广州治安,认为收容遣送制度比较有效地管理了流动人口,“一下子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我有不同看法。”钟南山院士虽然没有明确主张恢复收容遣送制度,但表达的意思很明显——如果把那些“和偷窃、抢劫的人只有一水之隔”的城市流浪人员都赶走,城市社会治安就好转了。
  
    收容遣送制度确实有助于社会治安。城市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这是全世界的规律。 2002 年广东一年有 58 万人次被收容遣送,这些人当中肯定有一些“坏人”,赶走这些人,这肯定有助于社会治安。但是,收容遣送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原始的社会管理模式,我们必须考虑到一种社会管理模式的成本。如果我们把历史再向前推,三十多年前中国社会几乎没有城乡人口流动,犯罪率更低。但是,我们能因此就主张回到过去吗?我想,绝大多数中国人不愿意。
  
    收容遣送制度的存在意味着为了城市的社会治安或者为了某个庆典,领导一声令下那些在城市里辛苦工作的人们或者刚刚来到城市寻梦的人们就被抓捕、驱逐和监禁, 2002 年之前每年全国 300 多万城市新移民遭受这样的厄运,同时,一亿多在城市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口都没有起码的人身安全。这种管理模式以所有农村人口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为代价来增强城市人口的安全感,是严重不道德的。
  
    现代法治的原理要求精确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钟南山院士说得没错,法律是为了保护好人,但是,用一种原始的管理方式虽然用意是打击坏人,但事实上却打击了更多好人。试问,每年 300 多万人被收容遣送,里面有多少坏人?伤害了多少好人?佘祥林作为治安联防队员或许也讨厌刑法里禁止刑讯逼供的条款,但当自己面对国家机器的时候,他只有绝望地等待命运的安排。
  
    任何时候,我们不能轻易主张用专制的方式治理社会。那些随随便便主张“重典”的人,当有一天“重典”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就会体会到没有保障的痛苦。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都是为了精确打击犯罪,避免冤枉好人。我们的目标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我们一定要改变过去的那种粗放的、原始的社会治理模式。现代法治是我们的方向。
  
    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以后,广州的社会治安确实有所恶化。但是,这不构成恢复收容遣送制度的理由。治安恶化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维护治安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中国处在犯罪高发期,导致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包括:
  
    社会陌生化——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空前规模的流动人口,整个社会迅速陌生化,缺失了原有的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同时适用于陌生社会的法治秩序不健全导致的社会无序;社会不公——贫富不均、城乡差距、腐败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事实上,当社会不公严重到一定程度,抢劫就成了传说中的“杀富济贫”;政府公信力下降——警匪勾结对于中国人来说一点不令人惊讶,警察不能代表正义,劫匪也就减少了内心道德法则的约束;警察装备落后——警察自身的待遇落后以及用于侦破案件的技术落后导致“精确打击”犯罪的能力较弱,罪犯更加有恃无恐。
  
    社会的陌生化是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一个漫长过程,我们可以不必考虑这个因素。我们需要针对社会不公、政府公信力下降以及警察装备落后等几个因素对症下药。从长期来看,社会治安的治理要靠民主法治的健全带来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正,从短期来看,提高警察待遇和装备从而提高精确打击能力,以及从严治警提高警察公信力可以有助于社会治安好转。
  
    这个世界上有两种管理模式都能带来更好的社会治安。一种是北朝鲜模式,严格的人口控制制度把所有“闲杂”人员都赶出了城市,整个社会充满无处不在的监控,犯罪分子当然无机可乘。另一种是北欧国家的管理模式,民主,法治健全,社会公正和谐,犯罪率很低。北朝鲜模式意味着我们的过去,意味着人民的困苦和奴役,北欧模式意味着我们的未来,意味着一个自由幸福的社会。
  
    必须指出的是,钟南山院士提出的主张在今天这个时代意味着一种可怕的社会管理模式,背后是一种专制而非法治的思维逻辑。中国正面临历史性变革,正在通往现代文明社会。民主法治是我们前进的方向,遇到社会问题需要我们用更先进的方法克服它,而不是用过去原始的方式治理,正如我们不能恢复计划经济和革委会一样。我们不能恢复收容遣送制度,不能再回到过去。
  
  
  
85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10-26
2017-06-15   #1
  Fyhdzpai:
  “多数”一是在引用文中,不是我说的。
  我家保姆是本市下岗工人,不是外来人口。
  罪恶是流窜犯罪分子做的,不是外来务工人员。只有建立了外来人口管理制度,才能把两者区分开来。
  既然不是法律条文的问题,就应该无罪推定。应当寻找到底在哪里出问题并解决。
  其实我前面抄出《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就是要告诉大家问题出在哪里。
  原第二十条(一)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按本市关于加强“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及《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原第二十一条 对流浪乞讨、露宿街头或者无正常居所又无正当生活来源流动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容遣送。
  这两条错误引用收容遣送办法,并擅自扩大收容遣送范围。这才是问题所在。
2017-06-26   #2
  
  
  哈哈哈,我辞职,他们辞职否?
  
  世界杯打完了,你怎么不继续申诉了,没有裁决,何谈“公正”?由你定不公正就不公正了?由我定公正就公正了?
  
  
2017-07-10   #3
   因一个人导致一个制度的消失,这是中国初级阶段的特色,史无前例,世界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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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利夫兰公共汽车是在中国?
2017-07-10   #4
  作者:舰船沧浪 回复日期:2006-7-23 14:50:24 
    凯利乌斯和弥洛:
    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如果问题出在法律条文上,就应该修改乃至废除法律;如果问题出在执行上,就应该处罚执法者。
    宠辱皆忘:
    你是否忘记了:非典期间,有个发烧咳嗽就被隔离观察,公共场所停止活动,出门旅行要填表测体温,这不比收容遣送制度更剥夺自由吗?这也说明,为了公共安全,必要时可以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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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之有理
2017-07-11   #5
  
  
  说简单点:无力维护地方治安的公安局长,应该引咎辞职。
  
  无力维护外地民工在本地的合法权益的地方政府官员,应该引咎辞职。
  
  
2017-07-11   #6
  akacat:
  非法移民与外来人口法律上性质不一样,一是非法,一是不违法。但是在治安管理难度上是一样的,政府不掌控,也就难以管理。
  我国宪法并无迁徙自由,公民改变居住地点算迁徙不是移民,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收容遣送办法》并未提到暂住证。暂住证之恶与办法无关。
2017-07-11   #7
  非典时的钟南山是令人钦佩的,可说这话的钟南山又是令人费解的。
  你若问人身自由与所带财产哪一个重要,我想钟先生一定会说自由重要。可是当问及他的财产与别人的自由哪一个重要时,他的回答是他的财产重要。这就是钟教授的逻辑。我不知这是对法律的无知使然还是本性的自私使然。事至于此,中国的法治又谈何发展?笑话!
2017-07-11   #8
   国籍户籍要分清
2017-07-11   #9
  因一个人导致一个制度的消失,这是中国初级阶段的特色,史无前例,世界仅有。
2017-07-11   #10
  其实咱们都应该把“无力”改为“无意”,这样才符合现象实情,你看是不是?
2017-07-11   #11
  作者:flgyb 回复日期:2006-7-16 8:04:03 
    非典时的钟南山是令人钦佩的,可说这话的钟南山又是令人费解的。
    你若问人身自由与所带财产哪一个重要,我想钟先生一定会说自由重要。可是当问及他的财产与别人的自由哪一个重要时,他的回答是他的财产重要。这就是钟教授的逻辑。我不知这是对法律的无知使然还是本性的自私使然。事至于此,中国的法治又谈何发展?笑话!
  钟院士真的无耻
2017-07-11   #12
  舰船沧浪:
  首先,宪法没有剥夺的自由,既为享有。宪法没有剥夺,就可以认定我国公民有迁徙自由。这种情况下,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说明户籍制度是违宪的。
  任何子法都不能与宪法抵触。
  其次,关于其他国家的治安问题,治安好的国家决不仅仅是“北欧、瑞士等发达国家和老挝等安贫乐道的传统农业国家,以及一些小岛国家”,美英法日本韩国我都去过,都没有收容制度和户籍制度,但是治安,总体来看,都比我国好。
  至于发展中国家,我不知道捷克和罗马尼亚算不算发展中国家。我没去过,但是我朋友有长住那里的,治安反映不比我国差,肯定比广州、深圳强。
  不懂就不要想当然了。
2017-07-11   #13
   如果你曾经被收容过,请谈谈经历,好让我转变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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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一下,我落魄的时候,朋友前来投靠,来的第三天在劳务市场找工作时遭遇有关机构大规模捕羊行动。所谓捕羊行动,就是有关机构过节时出动人员,在农贸市场,劳务市场,热闹的大街,车站等地,两头或多头围堵,根据穿戴进行查堵,没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被扔进车里。然后让人来赎,罚款不算,关押一天的费用数十元。没人来赎,对不起,送到采石厂强劳一月。采石场是个什么概念,七八年前,一天四十元雇不到工人。
  
  我落魄的时候,竟然无钱来赎买前来投靠的朋友,幸运的是,由于战果辉煌,抓的人太多,五六天后朋友就被放了出来。后来生意场上顺了,前来投靠的朋友多了,有些人就在市场做点买卖,见识不少这样壮观的场面,近年来,已经杜绝了。说实话,现在地方政府已经给农民活路了,有些明显违规的事情,也开始默许了,总算有些人情味了。只是看报道,有些落后地区又开始走沿海地区的老路了。。。。。。。。。。
  
2017-07-11   #14
  作者:舰船沧浪 回复日期:2006-8-2 16:45:21 
    仓鼠小色狼:
    虽然香港是法制社会,警察的法制观念远远强于广州,但是无证者一样被罚款、拘禁,警察一样打人,一样有人枉死,这是可比之处。
    电影反映现实,法律根据现实需要而制定,如何与现实无关?我常去广州,从未遇到警察或联防队员的盘查,所以我不会仇恨暂住证。
    帖子被击沉不是我得错,只怪别人不回复。网络上人人平等,有不同意见理所当然,谁也不用怕谁。乱扣帽子是我不喜欢的气氛。大家心平气和,摆事实,说道理,是我喜欢的气氛。
    反对我得帖子我全都已经回复。顶贴太长,如果大家有兴趣,我可以逐条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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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逻辑混乱!
  一个建议:回去补课!不要浪费时间灌水了
  
  “警察一样打人,一样有人枉死,这是可比之处”,所以我们要容忍警察打人,我们要容忍有人枉死?
  
  “如何与现实无关?”我问的是有多大关系,你且说说。并且,你觉得说服力多大?
  
  既然“帖子被击沉不是我得错,只怪别人不回复”,但是你又说“有种就把你自己的帖子顶起来。有关收容和孙志刚的几个帖子,全都被我击沉。”,不是摆明是你的功劳么?
  
  “大家心平气和,摆事实,说道理”,问题是事实摆了,道理说了,有人还是死不认,反反复复地要人重复,要人重申,这些人是否要反省一下?不要以为没有人回复,就是自己胜利了。
  
  “我常去广州,从未遇到警察或联防队员的盘查,所以我不会仇恨暂住证。”这是什么逻辑?说是你的感受,没问题,但要论证什么就不知道了
  
  “反对我得帖子我全都已经回复。顶贴太长,如果大家有兴趣,我可以逐条批驳。”不要批驳了,回去看书是真的!
2017-07-28   #15
  作者:舰船沧浪 回复日期:2006-7-23 0:33:40 
    “如果社会中的多数人在内心深处认同收容制度对于维护治安的积极作用,收容制度必将以新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此话不假,民心不可违,法律毕竟是为当代社会服务的。
    许志永等学者不知有没有研读过《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明明规定收容遣送的只是乞讨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不是所有的流浪人员,更不是所有的流动人口,也不是单纯指向外来人口,不知这些法律学者为何要偷换概念呢?并且给《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扣上反对人口流动的莫须有的罪名。
    由于我国宪法并无规定迁徙自由,外来人口的法律地位不能确定,缺少全国性管理外来人口的法律制度,不但流窜犯罪愈演愈烈,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实际上,流窜犯罪的最大受害者正是外来人口。钟南山电脑包被抢的同时,不知有多少旅客的旅行包被抢,多少民工的血汗钱被偷被骗,甚至被杀。在国外,残害华人的正是华人黑帮。所以,要保住钟南山的包和孙志刚的命,正确的办法是完善的全国性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以废法的办法来维护外来人口的权益,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执法者违法的事情到处都有,他们绝不代表法律、行政、、正义,恰恰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正义,以此为由反对法制,这世界上将不会有法律、行政、、正义。
  
  你所谓的多数是否包括在你所在的城市中外来的务工人员,是否包括在为倾倒生活垃圾的工人,是否包括你家的保姆(如果有的话),是否包括.....,请问你有包括吗?你有真正把他们当成你那个城市的一分子呢.所有的罪恶就都是他们做的吗?
  今天的中国那有部法律写的不是冠冕堂皇的,记得<宪法>有个教授说过再过一百年把全世界各国的<宪法>翻来看,中国人所享有的字面上的权利都会是排第一位的.
  诚然收容办法,看来是一部不错的法.但问题是出了这么多问题,而且可以说是全面性的出现问题.那就不是极个别的了警察的执法问题了.如果兄弟不这样认为的话的,你哪天有机会可以亲自体验以下就好了.
  
2017-07-30   #16
  作者:看雪读松 回复日期:2006-7-17 23:11:40 
   ,我虽然不赞成钟院士的建议,但是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遏制现阶段的诸如砍手党一类的混乱治安,======================================
  真的除了收容制度就没有办法遏制现阶段治安恶化的办法了?
  不要随便下结论,依我看治安恶化是政府各部门的集体失职
  
  合法移民有政府掌控,非法移民和我国现在的没有被政府有效管理的外来人口一样,都是治安的黑点
  ======================================
  佛山到广州算是移民?
  南京到上海算是移民?
  天津到北京算是移民?
  外来人口在性质上等于非法移民?
  
  部分赞同你的观点。但我仍不知收容办法恶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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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为没有暂住证就有可能被剥夺作为人的权力
  这还不是"恶"
  
  
  
  
  
  
2017-07-30   #17
  呵呵 我在深圳十来年都是经营投影厅,但是我用过的暂住证的工作单位,从工商所到各区的进出口食品公司(区属)不一而足。就是没有一个是我所经营过的投影厅的。在一个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再花五十块钱就能让照相馆帮你办到暂住证的情况下,这个暂住证真的能够区别出好人和坏人么????
2017-07-31   #18
  舰船沧浪一直在回避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收容制度之所以要不得,关键是违宪的。即使他搬出再多的条文,即使他把收容制度吹得像朵花一样,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宪法没有剥夺公民的迁徙权利,既视为公民拥有自由迁徙权。而收容办法剥夺了公民的这个权利,哪怕它初衷再好,也是要不得的。
2017-08-02   #19
  【请注意】废除收容遣送不是因为孙志刚被打死,而是它剥夺了人的基本权利。孙志刚被打死只是被剥夺的集中体现。
2017-08-02   #20
  钟南山的意见,代表了相当多市民的意见。
2017-08-02   #21
  “如果社会中的多数人在内心深处认同收容制度对于维护治安的积极作用,收容制度必将以新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此话不假,民心不可违,法律毕竟是为当代社会服务的。
  许志永等学者不知有没有研读过《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明明规定收容遣送的只是乞讨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不是所有的流浪人员,更不是所有的流动人口,也不是单纯指向外来人口,不知这些法律学者为何要偷换概念呢?并且给《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扣上反对人口流动的莫须有的罪名。
  由于我国宪法并无规定迁徙自由,外来人口的法律地位不能确定,缺少全国性管理外来人口的法律制度,不但流窜犯罪愈演愈烈,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实际上,流窜犯罪的最大受害者正是外来人口。钟南山电脑包被抢的同时,不知有多少旅客的旅行包被抢,多少民工的血汗钱被偷被骗,甚至被杀。在国外,残害华人的正是华人黑帮。所以,要保住钟南山的包和孙志刚的命,正确的办法是完善的全国性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以废法的办法来维护外来人口的权益,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执法者违法的事情到处都有,他们绝不代表法律、行政、、正义,恰恰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正义,以此为由反对法制,这世界上将不会有法律、行政、、正义。
2017-08-02   #22
  秩序,
  不只是为了少数人.
2017-08-02   #23
  那里的可以赤裸裸地公然肆虐,而不必掺进卑劣的伪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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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什么会赤裸裸的公然肆虐,他们要么会说他们是承受天命,要么说他们是代表人民
2017-08-02   #24
  把钟南山先生的“包”和孙志刚的“命”联系起来,并断定是因为钟先生的“包”被抢他就“蔑视”孙志刚的“命”,这是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是违背事实的。事实是广州市的治安情况确实很糟,钟先生只是因自己的包在街上被抢而随感而发,这和他对孙志刚之死的看法没有必然联系。孙志刚的死固然和收容恶法有关,但更是执法犯法的恶警造成的!收容法并没有给予他们殴打被收容人员致死的权力,利用收容法非法诈取被收容人员钱财的是恶警!
  我没有为钟先生扬言“恢复收容法”辩护的意思,我是说钟先生没有“蔑视”孙志刚生命的主观故意,他只是对广州市的治安状况发表些个人看法罢了,是大可不必上纲上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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